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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条例
公告日期:2009-04-18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为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企业持续、 
    稳健发展,根据《公司法》、《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工作条例。 
    第二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一条 公司总经理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 
    责。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对总经理负责,执 
    行总经理及经理层的各项指示、决定,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有 
    序高效运行。 
    第二条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总经理行使下列 
    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应由总经理提名的高级管理人 
    员; 
    (七)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聘任与解聘; 
    (八)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条 公司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其主要职权为: 
    (一)受总经理委托,分管部门、分公司、控股公司及专项工作, 
    并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有权召开分管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2 
    出席人员,并将结果报告总经理; 
    (三)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部分职权等。 
    第四条 总经理助理对总经理负责,处理总经理授权的专项工 
    作;根据经理层分工,协助总经理分管分工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第五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主要职权为: 
    (一)受总经理委托分管公司财务和会计工作,在总经理授权范 
    围内进行财务收支、资金拨付的审核; 
    (二)负责财务预算、决算、财务报告的审核及财务信息披露的 
    会签; 
    (三)负责对分公司、控股公司进行财务监督、检查和考核; 
    (四)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公司资金、资产运用和重大合同签订的权限: 
    (一)总经理必须严格遵照董事会决定的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 
    案和董事会制定的财务预算方案,合理使用公司资金和运用公司资 
    产。 
    (二) 发生有可能超出董事会决策范围的资金使用、资产运用 
    的情况时,总经理应负责编制经营计划、投资方案或财务预算变更的 
    报告,报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后执行。 
    (三) 在董事长权限范围内,由总经理提出,董事长批准授权 
    后,总经理代表公司签订下列合同: 
    1、公司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合同; 
    2、组织实施董事会会议决议过程中的合同。 
    (四)工程款项支付,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按合同条款由 
    总经理审批。变更联系单部分款项及超过合同金额的进度结算款,应 
    要求相关责任部门对其进行细致核查,聘请外部咨询组提供专业意见 
    及建议,在工程竣工经决算审价后由总经理审核,报董事长审批后支 
    付。 
    (五)总经理在签订上述合同时,不得超越董事会决策和决定的 
    范围。 
    第七条 公司发生涉及金额(或12 个月累计金额)占最近一期3 
    经审计的净资产5%以上的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应当立即向董事 
    会报告: 
    1、重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2、大额银行退票; 
    3、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4、资产遭受重大损失; 
    5、可能依法负有的赔偿责任; 
    6、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7、重大行政处罚事项。 
    第八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监事会或董事长的要求,向其 
    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公司资 
    产资金的运用情况和公司的盈亏情况。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应就公司生产经营和资产资金运作情 
    况等日常生产经营工作向董事长及时报告。 
    第三章 一般工作程序 
    第九条 总经理处理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务,根据轻重缓急分级 
    按不同权限拟订、审批,然后执行。 
    (一)各分公司、控股公司向公司汇报或请示事项,一般都要经 
    过分析和议拟,提出书面报告或方案。须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的事 
    项,必须提前二天(紧急事项例外),提交书面材料;投资项目或其 
    它重大事项必须提交可行性报告。 
    (二)各分公司、控股公司对一般事务、单个问题或权限内事项 
    因把握不准须向公司请示的,可口头请示。在分管领导权限范围内的, 
    可直接在提交的报告上签署或口头答复明确意见,送回或指示各分、 
    子公司实施。在分管领导权限外或问题复杂影响较大的情况下,应提 
    出初步意见或可供选择方案,报总经理同意后实施。 
    (三)集团公司对各分公司、控股公司的请示事项,须及时批复。 
    第十条 各分公司、控股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由各分、子公 
    司总经理负责。 
    (一)各分公司、控股公司重要的经营管理事项须事先提出书面4 
    报告或方案,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重大事项, 
    由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后实施。 
    (二)各分公司、控股公司须向集团公司汇报的重要工作事项有: 
    1、分公司、控股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的拟订或调整; 
    2、分公司、控股公司对外协议或合同的签订; 
    3、按集团人事管理制度,应报集团审核批准的人事事项; 
    4、按集团财务制度应报集团审核批准的资产处置、投资、购销 
    及其它财务事项; 
    5、按集团其它制度应报集团审核批准的其它重要经营、管理事 
    务; 
    6、集团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要求的其它事项。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总经理行使职权的议事制度,本工 
    作细则第二条规定范围内的重要事项,应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以下人员参加: 
    (一)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书、办公室主任和总经理认为需要参加的人员;邀请董事长参加会议。 
    (二)总经理根据议题的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一般为每月召开一次,会议时间在每 
    月的25 日至30 日之间召开; 
    总经理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 
    董事长根据工作需要,可要求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 
    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提议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议。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召开程序: 
    (一)明确会议议题。由办公室主任向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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