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提高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修改依据
《公司法》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
第 102 条第 2
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 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
东大会表决。董事会应当向股东 东大会表决。董事会应当向股东 款规定:“单
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 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 独或者合计持
本情况。 本情况。 有 3%以上股份
董事会(监事会)每届董事 董事会(监事会)每届董事 的股东,可以
(监事)侯选人由上一届董事会 (监事)侯选人由上一届董事会 在股东大会召
(监事会)提名。董事会(监事 (监事会)提名。董事会(监事 开前提出临时
会)提名的董事(监事)候选人 会)提名的董事(监事)候选人 提案并书面提
须经董事会(监事会)全体董事 须经董事会(监事会)全体董事 交董事会”。
(监事)过半数通过。 (监事)过半数通过。 《公司法》
得到持有公司股份总额 10% 得到持有公司股份总额 3% 第 45 条第 1 款
以上的股东提名的人士亦可作 以上的股东提名的人士亦可作 规定,董事任
为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提名股 为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提名股 期由公司章程
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 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 规定,但每届
前将候选人的简历及提名股东 前将候选人的简历及提名股东 任期不得超过
三年。董事任
的持股证明提交公司董事会并 的持股证明提交公司董事会并
由董事会在召开股东大会的通 由董事会在召开股东大会的通 期届满,连选
知或公告中予以披露。 知或公告中予以披露。 可以连任。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
公司董事(监事)换届选举
中,应当有不少于二分之一的上 进行表决时,根据股东大会的决
届董事(监事)连任。 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即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 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
进行表决时,根据股东大会的决 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
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即股 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
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 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
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
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本次公司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特此公告。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