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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民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28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健民药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中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对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意见如下:
   1、母公司 2017 年度实现净利润 79,869,669.16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369,549,221.89 元,可供分配的利润 449,418,891.05 元,减付 2016 年普通股股利
15,339,860.00 元,未分配利润 434,079,031.05 元。
   2、2017 年度分配方案为:按照公司总股本 153,398,600 股计算,每 10 股派
现金红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合计分配利润 30,679,720.00 元,尚余
403,399,311.05 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3、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金额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33.82%,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分配预案综合考量企业未来成长需求,
案符合当前实际情况,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对公司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2018 年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的产品采购、销售或委托加工,
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交易价格遵循了市场公平定价原则,未发现有损害上市公
司及股东利益情形。
    三、对公司 2018 年绩效责任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对《公司主要经营团队 2018 年绩效责任书》、《公司财务总监
2018 年绩效责任书》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主要经营团队及财务总监 2018 年绩效责任书中规定的绩效指标、年薪
标准及考核办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
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符合《公司章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四、关于增补刘小斌先生为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对增补刘小斌先生为公司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增补刘小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由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
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我们对刘小斌先生的个人简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进行了
审查,就有关问题向公司其他董事及董事会秘书进行询问,没有发现有证监会规
定的不适合人选情形,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刘小斌先生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
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
    3、我们同意将增补刘小斌先生为公司董事事宜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对公司有关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说明如下: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5 月 10 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
施行。按照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公司严格执行国家新颁布和新修订的会计政策,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
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辛金国、杨世林、果德安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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