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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民集团关于执行新会计政策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28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会计政策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
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自2017
年5月28日起施行;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政府补助》(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按照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报表项目的影响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7]30号)要求,本公司在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
独列报“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原在“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部分非
流动资产处置损益,改为在“资产处置收益”中列报;本公司相应追溯重述了比
较报表。
    合并报表中2017年列示在资产处置收益下的金额为4,754,762.92元,2016
年比较报表中“资产处置收益”重述为347,501.86元;母公司报表中2017年列示
在“资产处置收益”下的金额为7,110,085.30元,2016年比较报表中资产处置收
益重述为475,393.03元。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
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规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
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准
则进行调整。将自2017年1月1日起收到的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列示项
目由“营业外收入”调整至“其他收益”。合并报表中2017年列示在“其他收益”
中的金额为6,004,659.38元,母公司报表中2017年列示在“其他收益”中的金额
为5,169,000.00 元。因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均不涉及对比较数据进行追溯调
整。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也并未影响本集团本报告期的净利润。
    三、审批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颁布会计政策的议
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国家新颁布和新修订的会
计政策,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特此公告。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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