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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力特: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办法(2018年3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28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
风险,根据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
监管的通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司在期货市场以从事套期保值交易为主,不
得进行投机交易。
    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期货交易所交易的
PVC 期货品种,主要目的是用来回避现货交易中价格波动所
带来的风险。
    第三条 销售分公司负责期货业务,制订公司期货套期
保值业务等相关的管理办法。
    第四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
关风险管理进行评价和监督。
    第五条     公司定期向董事会报告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开
展情况。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提交的报告,定期或不定期对
现行的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办法进行评价,确保其与公司的资
本实力和管理水平相一致。
    第六条     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对管理办法进行评审和修
订,确保管理办法能够适应实际运作和规范管理的需要。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设置如下
          图所示:
                                                    总经理
                                              主管副总经理
       期货业务操作部门        期货业务合规管理部             期货业务结算部门     期货业务监督部门
       (销售分公司)              门(证券部)                 (财务产权部)       (审计部)
                      档案管         合规管                  资金调       会计核        风险监
交易        结算
                        理员           理员                    拨员         算员          督员
员           员
员                   第八条      公司按以上组织机构及职责设置相应岗位,
          具体如下:
                  (一)交易员:由专职人员担任,负责监控市场行情,
          根据套期保值交易方案,向期货经纪公司下达指令交易。
                  (二)结算员:由销售分公司核算员兼任。主要职责是:
          根据公司保证金情况,确定保值头寸限额;负责成交情况的
          结算处理。
                  (三)档案管理员:由销售分公司档案管理员兼任。主
          要职责是:负责套期保值相关档案的管理。
                  (四)合规管理员:由证券部主任兼任。主要职责是:
          监督公司遵守有关期货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监督公司执行
《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办法》;定期审查交易部门的相关业务
记录,核查交易员的交易行为是否符合套期保值计划和具体
交易方案;定期审查公司境内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
设计与执行,及时发现期货业务管理中存在的内控缺陷,提
出改进意见并报告;检查相关建议措施的落实情况;根据监
管政策的变化,对公司的期货业务管理办法提出相应的修改
意见。
    (五)资金调拨员:由财务产权部主任兼任。主要职责
是:参与审核公司的具体保值方案及资金使用计划;审核公
司与期货公司的资金收付业务。
    (六)会计核算员:由财务产权部会计核算员兼任。主
要职责是:负责套期保值财务处理等相关工作。
    (七)风险监督员:由审计部主任兼任。主要职责是监
督期货业务有关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
序;审查期货经纪公司的资信情况;参与审核公司的具体保
值方案;对期货头寸的风险状况进行监控,保证套期保值过
程的正常进行;发现、报告,并按程序处理风险事故;评估
公司期货业务的风险。
                   第三章      授权管理
    第九条   与经纪公司订立的开户合同应按公司签订合
同的有关规定及程序审核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
表人授权的人员签署。
    第十条 公司对期货交易操作实行授权管理。交易授权
书列明有权交易的人员名单,由董事长授权专职人员开展期
货交易。
    第十一条   被授权人员只有在取得书面授权后方可进
行授权范围内的操作。
    第十二条   如因各种原因造成被授权人的变动,应立即
由授权人通知业务相关各方。被授权人自通知之时起,不再
享有被授权的一切权利。
           第四章   套保投资业务的申请和审批
    第十三条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须将具体运行方案
提前报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确定套期保值额度、操作
策略、资金调拨、效果评估等进行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 经批准后的期货套保业务,如遇国家政策、
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继续进行该业务风险有显著
增加并可能引发重大损失时,应按权限及时主动报告,并启
动应急预案,采取应对措施。
                    第五章    业务流程
    第十五条   销售分公司提出的套期保值操作思路,结合
现货销售的具体情况和市场价格行情,制定保值操作方案,
经审计部、证券部及财务产权部复核,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核
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十六条   结算员根据公司的保证金情况,确定保值头
寸限额,并通知交易员。
    第十七条   交易员根据公司的套期保值方案选择合适
的时机向期货经纪公司下达指令交易。
    第十八条   交易员将与期货经纪公司初步确认的成交
单传给结算员,结算员进行结算处理,并将结算结果传递给
销售分公司。
    第十九条     在收到期货经纪公司发来的账单后,结算员
核查期货经纪公司发来的成交交割单是否与交易员提供的
交割单一致。若不一致,则需由结算员同交易员一起核查原
因。若发生错单情况,则按第三十六条交易错单处理程序进
行处理。
    第二十条     合规管理员核查交易是否符合套期保值方
案,若不符合,须立即报告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
    第二十一条     结算员将成交情况及结算情况信息传递
给资金调拨员和会计核算员,资金调拨员依据公司相关管理
办法进行相应的资金收付,会计核算员对开设在期货公司的
账户进行严格管理和账务处理,每个交易日对资金往来进行
核对。
    销售分公司及时将期货业务的相关汇总单证传递到公
司财务产权部。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如果需要进行实物交
割了结期货头寸时,协调现货产品销售员、交易员及资金调
拨员,以确保交割按期完成。
                       第六章 财务处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从事期货投资须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期货交易会计核算按
《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商品期货套期业务会计处理暂
行规定》要求执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期货交易涉及税务按
照税法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风险管理
    第二十六条   公司在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必须按以
下要求进行: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充分关注期货套期保值
业务的风险点,制定切合实际的业务计划;严格按规定程序
进行保证金及清算资金的收支; 销售分公司建立持仓预警报
告,防止交易过程中由于资金收支核算和套期保值盈亏计算
错误而导致财务报告信息的不真实;防止因重大差错、舞弊、
欺诈而导致损失;确保交易指令的准确、及时、有序记录和
传递;
    (二)充分评估、认真选择期货经纪公司;期货开户及
期货经纪合同签订程序如下:
    1.公司选择境内具有良好资信和业务实力的期货经纪公
司,作为公司期货经纪公司;
    2.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员代表
公司与期货经纪公司签订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经纪合同,并办
理开户工作。
    (三)合理设置期货业务组织机构,建立岗位责任制,
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
    1.公司期货业务岗位设置应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第二
章组织机构”执行;
    2.期货业务人员要求:
    (1)有较好的经济基础知识及管理经验、具备良好的
职业道德;
    (2)有较高的业务技能,熟悉期货交易相关的法律、
法规,遵守法律、法规及期货交易的各项管理办法,规范自
身行为,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3)必须经过专业的期货知识培训;
    (4)大专以上学历,在公司工作两年以上,具有良好
的工作表现。
    第二十七条     销售分公司应随时跟踪了解期货经纪公
司的发展变化和资信情况,并将有关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主管
副总经理、总经理,以便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来选择或更换经
纪公司。
    第二十八条    公司财务产权部负责资金划拨、会计核算、
资金使用和对持仓情况进行监督等风险控制。
    第二十九条     风险监督员须严格审核公司的套期保值
品种,若与批准品种不符,立即报告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
    第三十条     套期保值要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的决议执
行,并按照不同月份的实际生产能力来确定和控制当期的套
期保值头寸,不得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进行保值。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已经确认对实物合同进行套期保
值的情况下,期货头寸的建立、平仓要与所保值的实物合同
在数量上及时间上相匹配。
    第三十二条    公司建立风险测算系统:
    (一)资金风险:测算已占用的保证金数量、浮动盈亏、
可用保证金数量及拟建头寸需要的保证金数量、公司对可能
追加的保证金的准备数量;
    (二)保值头寸价格变动风险:根据公司套期保值方案
测算已建仓头寸和需建仓头寸在价格出现变动后的保证金
需求和盈亏风险。
    第三十三条     公司建立风险处理程序:
    (一)当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或发生异常波动的情况时,
交易员应立即报告部门主管和风险监督员;当市场价格发生
异常波动的情况时,销售分公司和风险监督员应立即报告主
管副总经理、总经理;
    (二)当发生以下情况时,风险监督员应立即向主管副
总经理报告:
    1.期货业务有关人员违反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
程序;
    2.期货经纪公司的资信情况不符合公司的要求;
    3.公司的具体保值方案不符合有关规定;
    4.交易员的交易行为不符合套期保值方案;
    5.公司期货头寸的风险状况影响到套期保值过程的正常
进行;
    6.公司期货业务出现或将出现有关的法律风险。
    (三)公司套保业务的披露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规定要求及时进行披露。
    (四)公司主管副总经理组织召开期货专题会议,充分
分析、讨论风险情况及应采取的对策;
    (五)明确期货交易和风险限额,以及对期货相关人员
越权、违规行为的惩罚措施。
    第三十四条   公司交易错单处理程序:
    (一)当发生属期货经纪公司过错的错单时:由交易员
通知期货经纪公司,并由期货经纪公司及时采取相应错单处
理措施,并向期货经纪公司追偿产生的直接损失;
    (二)当发生属于公司交易员过错的错单时,向主管副
总经理报告,由交易员采取相应的指令,相应的交易指令要
求能消除或尽可能减小错单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五条   公司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保证套
期保值过程正常进行。合理选择保值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
风险。
    第三十六条   公司严格按照规定设置和安排期货业务
相关人员,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
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第三十七条   公司建立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提供期
货业务相关的交易和其他数据,实时监控交易的实际情况。
    第三十八条   公司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
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
开展。
                    第八章    报告管理
    第三十九条   公司套保业务实行每日报告。结算员制作
套保业务日报表,及时向风险管理员和主管副总经理报告当
日交易情况、交易结算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浮动盈亏等。
套保资金帐户如出现盈余,帐户金额连续 5 个交易日超过规
定限额应将超过部分划入公司指定银行帐户。
    第四十条     交易员每日与结算员核对交易成交单、套保
资金帐户交易保证金和清算准备金余额和套保头寸,防止出
现透支开仓,或被交易所强制平仓的情况发生。
    第四十一条     公司财务产权部加强对超限额交易和保
证金给付的监控,一旦发现未按事先计划进行的交易,应及
时反馈给公司销售分公司。
                       第九章 档案管理
    第四十二条     公司对期货套期保值的交易原始资料、结
算资料等业务档案保存至少 15 年。
    第四十三条     公司对期货业务开户文件、授权文件等档
案应保存至少 15 年。
                       第十章    保密管理
    第四十四条     公司期货业务相关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
密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     公司期货业务相关人员不得泄露本公司
的套期保值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
期货交易有关的信息。
    第四十六条      公司期货业务相关人员及其他因工
作关系接触到与公司期货交易有关的信息的工作人员,负有
严格保密的责任和义务,由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泄露并产生的
任何不良后果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同时公司将追究当事人
责任。
                       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     合规管理员要求有丰富的经济及管理经
验、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期货方面的法律、法规。
       第四十八条     公司合规管理员独立于公司期货业务部
门。
       第四十九条    公司合规管理员通过合规检查工作,协助
公司主管副总经理监督期货业务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期货的
法律法规和执行公司内部期货业务管理办法。
       第五十条     合规管理员按以下时间要求进行境内期货
业务合规检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合规检查报告上报公司总
经理。
    (一)在每季度结束后十日内完成季度合规检查;
    (二)在上半年结束后二十日内完成上半年合规检查;
    (三)在每年度结束后三十日内完成年度合规检查。
                  第十二章   应急处理预案控制
       第五十一条    经批准后的期货套保业务,如遇国家政策、
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继续进行该业务风险有显著
增加并可能引发重大损失时,应按权限及时主动报告,并在
最短时间内平仓或锁仓。
       第五十二条    若遇地震、水灾、火灾等不可抗力原因导
致的损失按中国期货行业相关法规及经济合同的相关内容
处理。
    第五十三条     如本地发生停电,计算机及企业网络故障
使交易不能正常进行时及时启用备用无线网络及设备。
    第五十四条     由于生产设备故障导致不能按时交割,应
当采取措施及时平仓或组织货源交割。
    第五十五条     当期货行情出现不利于套保的单边
行情时,在实物交割以前企业有可能出现浮亏甚至巨额浮亏
时,按原先的套保方案实施。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 2018 年 3 月 26 日第七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原《期货套期保值管理
办法》即行废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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