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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力特:关于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28
关于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瑞华专审字[2018]01470017 号
目   录
1、 专项审核报告 1
2、 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备案表 3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5-11 层
                    Postal Address:5-11/F,West Tower of China Overseas Property Plaza, Building 7,NO.8,Yongdingmen
                    Xibinhe Road,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邮政编码(Post Code):100077
                    电话(Tel):+86(10)88095588     传真(Fax):+86(10)88091199
                  关于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瑞华 字[2018]01470017 号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17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以下简称“财务核销”)情况进行了审核。提供真
实、完整的财务核销资料是贵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
在对贵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对贵公司及相关子公司
提供的财务核销资料的审核,验证财务核销证据的充分性及确凿性、财务核销工
作程序的合规性、财务核销账务处理的正确性及在 2017 年度财务决算中财务核
销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我们的审核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印发的《中央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
核销工作规则》(国资发评价[2005]67 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的。在审核过
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财务核销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财务核销资料等我
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贵公司 2017 年度经审核确认的财务核销金额为 20,943,680.99 元,详见《企
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备案表(一)》(附件 1)和《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
销备案表(二)》(附件 2)。
    经审核,我们认为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的财务核销符合
国资委印发的《中央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规则》(国资发评价[2005]67
号)的有关规定。
    本专项报告仅作为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国资委报送 2017 年度财
务决算报表的补充资料,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此页无正文)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大志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孙     瑞
                                               2018 年 3 月 26 日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汇总表
                                                                  2017年度
编制单位: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单位:元
             项目名称                  行次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栏次                                    1                        2                 3
一、在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存款               1           354,846,052.07        3,147,320,895.82   2,787,515,506.93         714,651,440.96
二、向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借款
(一)短期借款
(二)长期借款
法定代表人: 宗维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李贤                      会计机构负责人:涂华东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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