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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力特:2017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耀忠)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28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要求,在 2017 年的工作中,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忠实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
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6 次,实际出席董事会 5 次,其中
现场会议 1 次,通讯会议 4 次,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现场会议委托王
宁刚先生代为表决。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股东大会 2 次,实际出席股东大会 2 次,
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的规定,本人在认真了解
并审查董事会各项议案的基础之上,就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1.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就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事项、2016 年年度计提有关资产减值准备事项、2016 年度核销应收
款项的事项、2016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预计 2017 年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对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等发表了独立意
见;
       2.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就关于公司开展PVC期货
套期保值业务发表了独立意见;
       3.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就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
员发表了独立意见;
       4.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就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17 年半年度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公司开展 PVC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公司聘任审计
机构等发表了独立意见;
       5.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就关于与南京龙源环
保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 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就关于公司开展PVC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2017 年,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期货套期保
值等事项进行了核查,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主动调查、获
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
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就以上事项在董事会上发表了独立意见。
    2.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2017 年,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保
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确保所有
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督促公司加强自愿性信息披露,切实维
护了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在知悉国电英力特能
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宁夏天元锰业有限公司签署《产权交易合
同之补充协议》对价款支付方案的调整和宁夏天元锰业有限公司起诉
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项后,询问该事项的相关情
况,并督促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3.培训与学习情况
    2017 年 12 月,本人参加宁夏证监局组织举办的“2017 年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学习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新
规及并购重组监管政策简析、上市公司执行会计准则和财务信息披露
的实务重点难点问题、上市公司最新违法违规案例分析、上市公司舆
情管理方法等内容。
    报告期内,本人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深对相关法规
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
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意识。
    五、专门委员会履职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公司
内部控制建立健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对年度财务审计情况进行
审核等工作,履行了以下工作职责:
    (一)全面指导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1.根据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在审计机构入场前审阅了瑞华会计师
事务所提供的财务报告审计策略,并进行了初步沟通。对审计重点关
注事项进行了讨论,并要求审计机构完善审计策略;
    2.公司审计机构进场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审计注册会计
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审计报告提交的时间进行了沟通和
交流;
    3.公司审计机构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
审计机构的审计情况汇报,并对年度财务报表形成书面审议意见;
    4.在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2017 年度审计报告后,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
情况汇报,并就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以及关于下年度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决议。
    (二)内部控制及专项审计
    1.听取了审计部关于公司 2017 年内部控制评价情况的汇报,审
核了公司 2017 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持续完
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重
点控制活动不存在重大缺陷、重大问题和重大异常事项,并从内部财
务控制及风险管理的角度提出进一步深入开展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的
指导意见。
   2.听取了审计部关于公司 2017 年全面风险管理监督评价情况的
汇报,审核了公司 2017 年年度全面风险管理监督评价报告。公司已
构建了流程化的风险防控体系,公司的全面风险管理活动控制有效。
    3.听取了审计部关于公司 2017 年内部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及 2018
年内部审计计划的汇报。审计委员会认为 2017 年内部审计工作扎实
有效,充分发挥了审计监督作用,有效的防范了经营风险,促进了公
司规范运作。2018 年年度内部审计计划符合公司实际,能够促进公
司规范运行。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利
用财务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报告、
内部审计、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并按照有
关规定针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情况及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本人将一如既往的忠实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在此感谢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我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独立董事:李耀忠
                                       2018 年 3 月 2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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