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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28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事前审阅,
在查阅有关规定、认真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相关情况后,发表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
经验和职业素养,为公司出具的往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路国平                   马传刚                    杨鸣波
                                                2018 年 3 月 2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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