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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新材: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28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第
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18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
事务所”)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瑞华事务所完成 2017 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
行了核查和评价,建议续聘其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经审议,董事会认为:瑞华
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未来业务发展和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授权董事长根据 2018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
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独立董事就公司拟续聘瑞华事务所为公司 2018 年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
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
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项目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秉
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鉴于该所能够严格执行相关审计规程和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同意续聘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授权董事长根
据 2018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并同意将《关于
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关于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瑞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且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授权董事长根据 2018 年度
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特此公告。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2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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