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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安地产: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邱妘)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28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7 年度述职报告
                                    (邱       妘)
     本人作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第十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在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要求,在 2017 年度工作中,诚信、勤勉、尽责、忠
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在 2017 年度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的情况作如下述职报告:
      一、参加会议情况
     本着为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关注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和法人治理结构,本人按时参加了
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积极征询和听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意
见,为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2017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                                                             是否连续两次未
               现场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19              3               16                0          0             否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在充分讨论和审议完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2017 年 3 月 7 日,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2016 年度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安排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2017 年 3 月 20 日,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关于对外提
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关联自然人向公司购买商品房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3、2017 年 4 月 25 日,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关于计提 2016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公司 2016 年度关联方资金
占用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做了专项说明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7 年 5 月 31 日,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关于公司董
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7 年 7 月 3 日,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议案》、《关于为杭州荣美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7 年 8 月 28 日,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期内
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做了专项说明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7 年 9 月 18 日,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关于对嘉兴荣安置业
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7 年 9 月 26 日,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关于对宁波荣居置业
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对桐乡荣正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
于对重庆美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7 年 10 月 13 日,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关于对陕西隆兴澳
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17 年 10 月 18 日,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关于对宁波合煜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对宁波世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17 年 10 月 27 日,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关于对宁波康梁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17 年 11 月 6 日,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关于对台州市中
梁宇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17 年 11 月 23 日,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关于对宁波合煜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追加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对宁波世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追加
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17 年 12 月 11 日,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关于根据国家统
一会计制度规定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荣安地产项目跟投制度》、《追加提供财务
资助并提请股东大会豁免前置审批程序的议案》、《关于对浙江锦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对台州市中梁宇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 2017 年度关于提名、任免董事及其薪资、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薪资、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变更会计准则等事项,并对年报中关联
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做了专项说明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在 2016 年年度审计中所做的工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2 号,本人与公司 2016 年度年审机构天
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 2016 年度报告审计事项进行了有效沟通。在
公司 2016 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 2016 年财务状况的全面汇报,并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在年审注
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协商确定公司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并对公司
2016 年审计工作做了部署安排,确定了审计总体计划以及风险判断、风险舞弊的测试和
评价等各方面。同时,还督促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审计计划开展工作,确保在预定时
间内顺利完成审计工作。
    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本人就公司 2016 年
度财务报表再次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全
文和摘要,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人员能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
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审计法规、准则执业,按时完成公司 2016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的审计工作。
    四、任职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1、作为公司第九届、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
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根据审计委员会的职责,监督公司的内部
审计制度及其实施,同时审核了公司的 2016 年度、2017 年半年度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审查了公司内控制度等。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与协调工作。包括通过现场、邮
件和电话方式了解公司报告期内的基本经营情况;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出具了相关
的书面审阅意见;与会计师事务所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审
计计划开展审计工作,确保在预定时间内顺利完成审计工作;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上年
度公司审计工作进行总结等。
    2017 年 4 月 25 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审计委员会 2016 年度履职情况汇总报告》。
    2、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委员、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根据
公司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和高管人员的绩效评价标准,拟定了公司高管人员年度薪酬方
案,并向董事会提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年度薪酬披露情况
进行核查等。
    2017 年 3 月 7 日,第九届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2016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安排的议案》;
    2017 年 4 月 25 日,第九届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提名薪酬委员会 2016 年度履职情况汇总报告》;
    2017 年 5 月 26 日,第九届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五、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方面
    2017 年度,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深入了解公司业务发展、财
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情况下,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
独立董事的表决权。对于公司的定期报告及其他议案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
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日常工作情况
    在日常工作中,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会议;针对董事会决策的重
大事项,认真审查公司提供的资料,并及时向公司董事和管理层进行询问。
    在 2017 年度工作中,公司经营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工作精神,进一步提高专
业水平和履职能力,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
设性的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7 年度述职报告签署页。)
  独立董事:    邱   妘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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