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
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单独计票。中小
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3 月 27 日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3 月 26 日至 2018 年 3 月 2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3 月 27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3 月
26 日 15:00 至 2018 年 3 月 27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8 年 3 月 19 日(星期一)
3、现场会议地点: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开发区明泽街 9 号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独立董事王延章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召
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87,102,92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72.58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87,074,22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72.561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8,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3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02,92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8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74,22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61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8,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39%。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
案: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088,5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5%;反对 1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8,5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0092%;反对 1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99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指派黄昌华、吕露兰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