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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芯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28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8 年 3 月 16 日以
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
本次会议于 2018 年 3 月 26 日在公司 1 号会议室召开,应参会董事 9 人,实际参会
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莫晓宇先生主持,经参会董事审议与表决,本次会议一致通
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2017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本议案以 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2. 审议通过《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董事会认为,董事长莫晓宇先生代表董事会所做的《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客观地总结了董事会于 2017 年在公司战略规划、经营管理、公司治理、管理层激励
与监督及重大事项决策等方面的工作。
    公司独立董事邹寿彬先生、赵泽松先生、傅江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将在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
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相关文件。
    本议案以 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着谨慎性原则,同意公司 2017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19,244,638.36 元、转
回 279,498.25 元、转销 1,611,391.10 元。
    本议案以 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监事会意见和《独立董事关
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
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相关文件。
    4.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
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和独立董事所发表的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
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相关文件。
    本议案以 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5. 审议通过《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以 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 审议通过《2017 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
    《2017 年度审计报告》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
相关文件。
    本议案以 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 审议通过《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
息披露网站刊载的相关文件,《2017 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将同时刊登于《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本议案以 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 审议通过《2017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7 年度实现
的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30,539,768.86 元 ; 母 公 司 实 现 的 净 利 润
20,183,843.10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81,337,686.51 元,扣除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
金 2,018,384.31 元后,公司 2017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99,503,145.30 元。
    报告期内,鉴于公司业绩大幅下降,为保障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公司 2017 年度
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结存的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用于主营业务发展。
    公司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总额已超过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
润的百分之三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刊载的相关文件。
    本议案以 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
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
网站刊载的相关文件。
    本议案以 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 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鉴于公司业绩大幅下降,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
意 2018 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2018 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计划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
网站刊载的相关文件。
    本议案以 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
拟聘任马旭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当日至本届董事会
届满之日。马旭凌先生的简历如下:
    马旭凌先生:1976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四川大学微电子专业本科
学历。2003 年 6 月至 2006 年 4 月任公司原总工办主任,2006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总
经理助理,先后分管科研、质量、测试、重大专项、市场、生产等方面工作。马旭
凌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本议案以 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12. 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报告
发表的相关意见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相关文件。
    本议案以 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13. 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工作报告及 2018 年内审工作计划》
    本议案以 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14.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8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在成都市高朋大道 1 号一楼会
议室召开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投票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凡截至 2018 年 4 月 12 日下午收市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
息披露网站刊载的相关文件。
    本议案以 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
                 2018 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
    一、本计划使用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计划使用期限:2018 年 1 月 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
    三、薪酬标准
   (一)2018 年公司的董事薪酬政策为: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人民币 10 万元/年(税前)。除独立董事外,公司不向在职
董事单独支付董事薪酬。2018 年度的独立董事津贴自 2018 年 5 月起按月发放。
   (二)2018 年公司在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政策及标准为:
   1、薪酬结构
   1)基本薪酬
   基本薪酬系满足高管班子成员的生活所需及职务工作保障,基本薪酬的设计及标
准确定主要考虑到岗位的价值,基本薪酬原则上按月支付,其中 40%为绩效薪酬,
经考核后发放。
   2)激励薪酬
   激励薪酬总体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以分解到各季度经营业绩为依
据,提取一定比例的奖励基金作为经营团队年度激励薪酬总额。
   2、薪酬标准(税前)
                                             薪酬标准(万元)
    薪资
                  职务                            绩效年薪
    等级                       基本年薪                              激励薪酬
                                             (基本年薪的 40%)
  1级1档                        25~60               20~40
                 董事长
  1级2档                        60~200              40~80            每年(季)度
                 副董事长                                          视公司业绩目标
  2级1档                        20~40               8~16
                 /总经理                                           完成情况,提取
  2级2档                        40~90               16~36
  3级1档    董事/董秘/副         10~20           4~8        一定比例作为奖
             总经理/财务                                       励基金
  3级2档                         20~40           8~16
                 总监
  3级3档                         40~60          16~24
    3、上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具体标准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
上述范围内确定,绩效年薪和激励薪酬的考核具体授权董事会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具体由公司人力行政部组织执行。
    4、上述人员涉及兼任职务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计算。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的薪酬增长水平原则上不得超过公司同期
业绩增长速度。
    四、高级管理人员在工作中有重大失误及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
失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有权调整其薪酬。若有异议,可在一周内向董事会提
起申诉,由董事会裁决。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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