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选举公司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18 年 3 月 27 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
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王振华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存在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长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的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王振华先生具备担任公司
董事长的资格,且其学历、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均符合作为公司董事
长的条件和职责要求,能够胜任公司董事长的岗位。
2、公司董事长的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合法有效。
3、我们同意选举王振华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选举公司董事长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延章 张布克 王永新
2018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