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振
芯科技”)于 2018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于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18 年 4 月 18 日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决定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现场会议时间: 2018 年 4 月 18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5、 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4 月 17 日至 2018 年 4 月 1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18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17日15:00至2018年4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
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
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
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 年 4 月 12 日
8、 会议出席对象:
(1)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
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9、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一号 1 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 审议《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审议《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审议《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 审议《2017 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议案;
5、 审议《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6、 审议《2017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 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 审议《关于 2018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二)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 2017 年度的述职报告》,并
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已经 2018 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
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文件。
三、 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提案 √
非累计投票
议案
1.00 审议《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审议《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审议《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4.00 审议《2017 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议案 √
5.00 审议《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6.00 审议《2017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7.00 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8.00 审议《关于 2018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
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
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 2。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
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
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 2。
(3)异地股东可采用电话、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信函或邮件请于 2018
年 4 月 16 日 17:00 前送达公司投资管理部或发送至电子邮箱,信函或邮件以抵
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 1 号综合楼 101 室,成都振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邮编:610041(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电子邮箱:corpro@corpro.cn
联系电话:028-65557625
2、登记时间:2018 年 4 月 16 日的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7:00
3、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 1 号综合楼 101 室,成都振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
4、联系人:杨国勇、陈思莉
联系电话:028-65557625
联系邮箱:corpro@corpro.cn
5、本次会议会期暂定为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费用自理。
6、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
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
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六、备查文件
1.《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5101”,投票简称为“振
芯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
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8 年 4 月 18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17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前一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18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下午 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
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
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成都振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
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
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
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表决意见
该列打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勾的栏 同 反 弃
目可以 意 对 权
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提案 √
非累计投
票提案
1.00 审议《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审议《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审议《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4.00 审议《2017 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议案 √
5.00 审议《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6.00 审议《2017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7.00 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8.00 审议《关于 2018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
一般表决说明: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在议案后的所选项对应的括号内划表决票中,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
用“√”选择一项,每一议案限选一项,多选、不填写或使用其它符号的视同弃权统计。
1)委托人(个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委托人股东账号:
2)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注: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3、授权
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