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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之联: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28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情况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之联”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3 月 21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并于 2018
年 3 月 26 日在公司 8 层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会议应
出席董事 10 人,实际出席董事 10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中长期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与会董事讨论同意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
29,400 万元的中长期贷款,用于支付收购深圳市赞融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的现金对
价,贷款期限不超过 3 年。具体贷款额度、期限、贷款利率以实际办理及审批结
果为准。本次公司贷款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东辉先生本人承担无限连
带责任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荣联数讯(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以公司持有的深圳市赞融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以公司位于北京
市海淀区学清路 38 号(B 座)19 层的房产抵押。
    公司本次以自筹资金先行支付收购深圳市赞融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的现金对
价 2.94 亿元,后续公司完成配套募集资金后,将使用募集资金对自筹投入资金
进行置换。
    2、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用累积投票制度的上市公司应当
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该制度的实施细则。公司为完善股东大会选举规则、保护中小
投资者利益,在《公司章程》中补充累积投票制度的实施细则。
    公司章程拟修改内容如下:
  条款编号       原条款内容                     修改后的条款内容
              董事、监事候选人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
              名 单 以 提 案 的 方 大会表决。
              式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
              表决。             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
              股 东 大 会 就 选 举 累积投票制。如果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
              董事、监事进行表 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度。
              决时,根据本章程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
              的 规 定 或 者 股 东 或者监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
              大会的决议,可以 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
              实行累积投票制。 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八十五条    如 果 选 举 两 名 及 股东大会拟进行董事、监事选举时,董事会应
              以 上 董 事 或 监 事 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
              时,应当实行累积 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投票制度。         累积投票制的实施规则如下:
              前 款 所 称 累 积 投 1、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分别选举。
              票 制 是 指 股 东 大 2、与会股东的有效投票权总数,为所代表的
              会 选 举 董 事 或 者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与应选董事、监事人数的
              监事时,每一股份 乘积。
              拥 有 与 应 选 董 事 3、与会股东所持投票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
              或 者 监 事 人 数 相 以分散投给数位或全部候选的董事、监事。每
              同的表决权,股东 位股东投票所选人数不能超过应选人数。股东
              拥 有 的 表 决 权 可 对某一或多个董事、监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
              以集中使用。董事 总数多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时,该股东的投
              会 应 当 向 股 东 公 票无效。
              告候选董事、监事     4、投票结束后,根据全部候选人各自得票的
              的 简 历 和 基 本 情 数量,并以拟选举的董事、监事人数为限,从
              况。               高到低依次产生当选的董事、监事。
                                 5、如出现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监事候选人
                                 得票相同,且按照得票数量从高到低排列将造
                                 成当选董事、监事人数超过拟聘任人数时,分
                                 别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候选人得票数均相同时,重新进行选举;
                                 (2)排名最后的两名及两名以上候选人得票
                                 数相同时,排名在其之前的其他候选人直接当
                                 选,由股东大会对得票相同的两名及两名以上
                                 候选人重新进行选举。重新选举以实际缺额为
                                 基数,仍实行累积投票制。
                                 6、如当选人数不足应选人数时,则已选举的
                                 候选人自动当选,剩余候选人由股东大会重新
                                 进行选举。
    本议案尚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情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拟于 2018 年 4 月 12 日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
司于 2018 年 2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选聘公
司非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
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以及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18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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