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高速”、“公
司”)的独立董事,2017 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
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17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7 年度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16 年度粤高速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会议、4 次股东大会。我们出
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以通讯表决 是否连续两次
职任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姓 名 方式参加次 未亲自参加会
状态 加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议
萧 端 现任 10 2 8 0 0 否
顾乃康 现任 10 2 8 0 0 否
鲍方舟 现任 10 2 8 0 0 否
张 华 现任 1 0 1 0 0 否
刘中华 现任 1 0 1 0 0 否
唐清泉 离任 9 2 7 0 0 否
彭晓雷 离任 9 2 7 0 0 否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萧 端 现任 4 4 0 0 0 否
顾乃康 现任 4 4 0 0 0 否
鲍方舟 现任 4 4 0 0 0 否
张 华 现任 1 1 0 0 0 否
刘中华 现任 1 1 0 0 0 否
唐清泉 离任 3 3 0 0 0 否
彭晓雷 离任 3 3 0 0 0 否
注:2017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二○一七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张华先生
和刘中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唐清泉先生届满离
任、彭晓雷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呈,张华先生和刘中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
我们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积极参与各议题
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我
们认为 2017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
们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7 年度,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五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
审核,对 19 个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情况如下:
(一)2017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我们对
二〇一六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关于二〇一
六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二〇一六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的议案》、《关于聘请二〇一七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聘请二〇一七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广东省高速公
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续租利通广场办公场所的
议案》和《关于公司二〇一七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分别发
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2017 年 4 月 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
我们对《关于更换质押物的议案》分别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
见。
(三)2017 年 5 月 2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
我们对《关于参与湖南省高速公路基于车牌识别的不停车手机移动支
付系统 BOOT 项目投标事宜的议案》分别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
见。
(四)2017 年 7 月 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
我们对《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承诺
方变更承诺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17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
议,我们对关于二〇一七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
金情况、《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聘任本公司副总经理的议
案》和《关于聘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17 年 10 月 30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
我们对《关于与广东省交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
议案》分别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七)2017 年 11 月 1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
议,我们对《关于增补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增补第八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在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我们注意将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落实到日常工作中。一
方面我们对于需经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材料,
并根据自身的专业背景进行调查研究,对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公司管
理起到了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对于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
往来等情况,我们会认真研读公司每周发送的《粤高速信息简报》,适
时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据此在董事会
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
四、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
2017 年,我们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
针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事前都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
认真审查,并及时向公司管理层进行询问,按规则要求对必要的议案
进行事前书面认可;同时能运用自身在金融、会计、管理等方面的知
识背景,为公司的发展战略研究、内控建设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设性
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
战略委员会对各自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运作规范。
综上是我们五名独立董事在 2017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今后
我们将继续为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努力工作,坚持科学严谨的态度,
恪尽职守,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独立董事:萧端、顾乃康、鲍方舟、张华、刘中华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