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的2008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后,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内部控制活动基本涵盖了所有 营运环节,内部控制体系及相关制度是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是合理的。 2008年,公司继续开展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和资金占用自查工作,不断完善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下属企业的监控,内部控制得到有效执行。 同意公司提交的2008年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温旭 朱桂龙 蚁旭升 2009 年4 月16 日
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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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9-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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