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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审计报告
公告日期:2009-04-18
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审 计 报 告 
    目 录 页码 
    一、 
    审计报告 
    1-2 
    二、 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 1-2 
    2、利润表 3 
    3、现金流量表 4 
    4、股东权益变动表 5-8 
    三、 财务报表附注 9-78审计报告第1页 
    本所函件编号: (2009)羊专审查字第16157 号 
    穗注协报备号码:020200904006934 
    审 计 报 告 
    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 
    司)财务报表,包括2008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08年度的利润 
    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 
    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 
    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 
    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 
    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审计报告第2页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 
    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 
    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 
    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 
    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 
    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 
    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的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200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08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黄伟成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 宁 
    中 国·广 州 2009年4 月16 日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08 年度 
    1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08 年度 
    2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08 年度 
    3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08 年度 
    4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08 年度 
    5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08 年度 
    6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08 年度 
    7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08 年度 
    8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08 年度 
    9 
    财务报表附注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的历史沿革 
    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是于1992 年经广州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穗改股字[1992]11 号文批准,在原广州白云山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山集团”)属下广州 
    白云山制药总厂等五家制药厂的基础上改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并按国家体改委改生[1992]31 号文 
    件确立为规范化的股份制企业。 
    本公司于1993 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审字(1993)31 号 
    文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所字第265 号文批准,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 
    票代码为000522。 
    2000 年11 月经广州市政府决定,本公司的原控股股东白云山集团由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广药集团)先托管后重组。2001 年7 月2 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企(2001)433 号文批 
    准,广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将其持有本公司的全部国家股10,890 万股划拨给广药集团,广药集团成为 
    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本公司2001 年度进行了重大的资产及债务重组。为代白云山集团及其关联企业偿还欠本公司的款 
    项,完成本公司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 
    称“东方公司”)的债务重组,广药集团将其属下6 家药厂(净资产评估价为65,987.38 万元)置入本公 
    司,并以其持有的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质押替换担保方式解除本公司的担保责任等。本公司 
    将广州银山建设开发公司(以下简称“银山公司”)转让给白云山集团。通过本次重大资产及债务重组, 
    本公司减轻了债务负担,解除了大部分对外担保风险;本公司架构也发生了变化,增加了广州白云山 
    天心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山光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山侨光制药有限公司、广州白 
    云山明兴制药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山卫材制药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山何济公制药有限公司等6 家企业, 
    剥离了子公司银山公司。 
    2004 年5 月,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白云山集团以其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9,900 
    万股中的5,700 万股抵偿对广药集团的欠款。至此,广药集团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增至16,590 万股,占 
    本公司总股本的35.37%(股权分置改革后),仍然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本公司根据200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规定,以原有流通股股本 
    156,544,355.00 股为基数,按每10 股转增6.05 股的比例,以资本公积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 
    通股股东转增股份总额94,709,334.00 股。本公司于2006 年4 月17 日完成股权分置,本公司的总股本 
    从原先的374,344,355.00 股增至469,053,689.00 股。 
    2007 年12 月10 日,经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穗中法执字第000908 号恢字1 号民 
    事裁定书)裁定,将本公司第二大股东白云山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4,200 万股(占总股本的8.95%) 
    拍卖,该股份由自然人蒋菲竞得,过户手续已于2007 年12 月19 日办理完毕。 
    截至2008 年12 月31 日,蒋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售其所持有的无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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