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条款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7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第
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15)、《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16)和《关于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18),现根据相关要求,对上述公告
中涉及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条款“上市交易场所”的内容更正如下:
一、《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更正部分
更正前:
八、上市交易场所
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次债券拟申请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或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证券交易流通场所上市流通。
更正后:
八、上市交易场所
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次债券拟申请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更正部分
更正前: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上市交易场所
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次债券拟申请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或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证券交易流通场所上市流通。
更正后: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上市交易场所
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次债券拟申请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三、《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更正部分
更正前: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上市交易场所
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次债券拟申请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或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证券交易流通场所上市流通。
更正后: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上市交易场所
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次债券拟申请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除上述更正外,上述原公告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公司因上述更正给投资者
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