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关 于对外投资的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了加速培育公司新的业务增长点,公司拟决定投资Protean Holdings Corp. 发行的E轮优先股及双方将在中国成立中外合资公司,有利于提升公司在新能源 汽车等新兴市场的竞争力,有利于优化公司未来战略性产业布局,符合公司发展 战略,为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公司本次投资的决策程序 合法有效,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 外投资事项。 (下接独立董事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邢 敏 楼狄明 金章罗 徐小芳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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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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