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5 日召开六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的议案》。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需求和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
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7 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4 号)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到期赎回的情况
序 产品 金额 年化收益 赎回金额 实际收益
受托方 产品名称 起止期限
号 类型 (万元) 率 (万元) (元)
保本
交通银行 “蕴通财 2018 年 3 月 16
浮动
1 股份有限 富日增 5000 日至 2018 年 3 2.55% 5000 34931.51
收益
公司 利”S 款 月 26 日
型
上述理财产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于 2018 年 3 月 17 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
财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4 号)。上述理财
产品本金及收益均已到账。
二、公司累计以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已全部赎回,无委托
理财的情况。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