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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2017年资本充足率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2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资本充足率报告
                    目            录
1.引言 ....................................... 3
1.1 银行简介.................................. 3
1.2 披露依据.................................. 4
1.3 披露声明.................................. 4
2.资本充足率 ................................. 5
2.1 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 ........................ 5
2.2 资本充足率 ................................ 6
2.3 资本构成.................................. 7
2.4 风险加权资产计量 .......................... 9
3.资本管理 .................................. 10
3.1 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的方法和程序 ............. 10
3.2 资本规划和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 ............. 11
4.全面风险管理 .............................. 12
5.信用风险 .................................. 14
5.1 信用风险管理 ............................. 14
5.2 信用风险暴露 ............................. 18
5.3 信用风险缓释 ............................. 20
5.4 贷款质量及减值准备 ....................... 23
5.5 资产证券化 ............................... 24
5.6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 27
                         1 / 57
6.市场风险 .................................. 28
6.1 市场风险管理 ............................. 28
6.2 市场风险计量 ............................ 29
7.操作风险 .................................. 30
7.1 操作风险管理 ............................. 30
7.2 操作风险计量 ............................ 31
8.其他风险 .................................. 32
8.1 银行账户股权风险 ......................... 32
8.2 银行账簿利率风险 ......................... 32
8.3 流动性风险 ............................... 34
9.薪酬 ...................................... 36
9.1 薪酬管理委员会 ........................... 36
9.2 薪酬政策................................. 36
9.3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基本情况 ............... 37
附表 1:资本构成 ............................. 38
附表 2:集团口径的资产负债表 ................. 41
附表 3:有关科目展开说明 ..................... 43
附表 4:资本工具主要特征 ..................... 44
                       2 / 57
       1.引言
       1.1 银行简介
       本行成立于 1987 年,是中国改革开放中最早成立的新兴商业
银行之一,是中国最早参与国内外金融市场融资的商业银行,并以
屡创中国现代金融史上多个第一而蜚声海内外,为中国经济建设
做出了积极贡献。2007 年 4 月,本行实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
港联合交易所 A+H 股同步上市。
       本行以建设最佳综合金融服务企业为发展愿景,充分发挥中
信集团金融与实业并举的独特竞争优势,坚持“以客为尊”,秉承
“平安中信、合规经营、科技立行、服务实体、市场导向、创造价
值”的经营理念,向企业客户和机构客户提供公司银行业务、国际
业务、金融市场业务、机构业务、投资银行业务、保理业务、托管
业务等综合金融解决方案,向个人客户提供零售银行、信用卡、消
费金融、财富管理、私人银行、出国金融、电子银行等多元化金融
产品及服务,全方位满足企业、机构及个人客户的综合金融服务需
求。
       截至 2017 年末,本行在国内 142 个大中城市设有 1,435 家营
业网点,同时下设 5 家附属公司,包括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浙
江临安中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信银(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其中,
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行与百度公司发起设立的国内首
                               3 / 57
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直销银行。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子
公司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在香港、澳门、纽约、洛杉矶、
新加坡和中国内地设有 41 家营业网点。此外,本行与哈萨克斯坦
人民银行等交易各方签署了股权交易协议,成为国内首家在哈收
购银行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2017 年是本行成立 30 周年华诞,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
30 年来,本行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稳健经营,与时俱进。经过 30
年的发展,本行已成为一家总资产规模超 5 万亿元、员工人数近 6
万名,具有强大综合实力和品牌竞争力的金融集团。2017 年,本
行在英国《银行家》杂志 “全球银行品牌 500 强排行榜”中排名
第 22 位;本行一级资本在英国《银行家》杂志 “世界 1000 家银
行排名”中排名第 25 位;本行获评英国《银行家》杂志 2017 年度
“中国最佳银行”,为中国地区唯一获奖银行。
    1.2 披露依据
    报告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2 年 6 月发布的《商
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资本管理办法》)及相
关规定编制并披露。
    1.3 披露声明
   本报告是按照银监会监管规定中资本充足率的概念及规则而
非财务会计准则编制,因此,报告中的部分资料并不能与上市公司
                            4 / 57
年度报告的财务资料直接进行比较。
      本报告包含若干对本行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业务发展的前
瞻性陈述。这些陈述乃基于现行计划、估计及预测而作出,实际有
可能受内、外部等多种因素影响而产生偏差,故投资者不应对此过
分依赖。
      2.资本充足率
      2.1 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
      本行未并表(以下简称本行)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包括本行境
内外所有分支机构。本行并表(以下简称本集团)资本充足率计算
范围包括本行以及符合《资本管理办法》规定的本行直接或间接投
资的金融机构。
      2.1.1 监管并表与财务并表的差异
      根据监管要求,本集团未将工商企业及保险类子公司纳入并
表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由于本集团不存在上述子公司,监管并表
与财务并表范围基本一致。
      2.1.2 被投资机构的基本情况
      按照监管要求,本集团在计算并表资本充足率时,对于不同类
型的被投资机构分别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
表1    各类被投资机构在并表资本充足率计算中采用的处理方法
                                5 / 57
序号    被投资机构类别                             并表处理方法
       拥有多数表决权或
 1     控制权的金融机构                            纳入并表范围
       (保险公司除外)
                           不纳入并表范围,将核心一级资本投资合计超过本行核
       对金融机构的大额    心一级资本净额 10%的部分扣除,其他一级资本投资和二
 2
       少数资本投资        级资本投资从相应层级资本中全额扣除,未达到门槛扣
                           除限额的部分计算风险加权资产
                           不纳入并表范围,将投资合计超出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净
       对金融机构的小额
 3                         额 10%的部分从各级监管资本中对应扣除,未达到门槛扣
       少数资本投资
                           除限额的部分计算风险加权资产
       对工商企业的少数
 4                         不纳入并表范围,计算风险加权资产
       股权投资
表2     纳入并表范围的被投资机构
                                                                  本行直   子公司
         被投资机构               已发行及缴足
序号                     注册地                       业务范围    接持股   持股比
             名称                     股本
                                                                  比例       例
                                                      商业银行
    中信国际金融              港币 75.03 亿
 1                        香港                        及非银行     100%      -
    控股有限公司                   元
                                                      金融业务
    信银(香港)              港币 18.89 亿
 2                        香港                        借贷服务    99.05%   0.95%
    投资有限公司                   元
    浙江临安中信
                                                      商业银行
 3      村镇银行股份   中国内地   人民币 2 亿元                    51%       -
                                                        业务
    有限公司
    中信金融租赁
 4                     中国内地   人民币 40 亿元      金融租赁     100%      -
    有限公司
       2.1.3 资本缺口及资本转移限制
       报告期内,本行持有多数股权或拥有控制权的被投资金融机
构不存在监管资本缺口,且不存在集团内资本转移限制的情况。
       2.2 资本充足率
       2017 年末,本集团根据《资本管理办法》计算的核心一级资
本充足率 8.49%,一级资本充足率 9.34%,资本充足率 11.65%,均
                                          6 / 57
满足监管要求。2017 年,本行利润保持增长,积极实施外源性资
本补充,有效补充了一级资本;进一步强化资本约束机制,风险加
权资产增速得到有效控制,资本充足率保持稳健水平。
   表3      集团及本行资本充足率计算结果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集团             本行        集团         本行
   资本净额: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          366,567          329,662     342,563      310,659
    一级资本净额              403,378          364,617     382,670      345,613
    资本净额                  502,821          457,826     475,007      432,689
   资本充足率: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8.49%             8.15%       8.64%        8.34%
    一级资本充足率            9.34%             9.01%       9.65%        9.28%
    资本充足率                11.65%           11.32%      11.98%       11.62%
    2.3 资本构成
    2.3.1 主要资本构成项
   本集团根据《资本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计量的并表资本构成
情况如下:
   表4      集团资本构成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 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核心一级资本
     股本                                                                 48,935
     资本公积                                                             58,977
     盈余公积                                                             31,182
     一般风险准备                                                         74,251
     未分配利润                                                          163,121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3,873
                                      7 / 57
    其他综合收益                                                            (11,784)
   核心一级资本扣除项目
    商誉                                                                      (849)
    其他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                                           (1,139)
   其他一级资本
    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                                                 34,955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1,856
   二级资本
    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可计入金额                                           60,842
    超额贷款损失准备                                                         37,255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1,346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                                                         366,567
   一级资本净额                                                             403,378
   资本净额                                                                 502,821
    2.3.2 门槛扣除限额与超额贷款损失准备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相关资本投资及净递延税资
产余额均未超过门槛扣除限额,无需从资本中进行扣除。相关门槛
扣除限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5     门槛扣除限额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资本扣除限额          与上限
      适用门槛扣除法的项目           金额
                                                      标准        金额      的差额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小额少数资
                                       12,240
   本投资
                                                    核心一级
     其中:核心一级资本
                                                    资本净额的     36,657   -24,417
           其他一级资本                         -       10%
           二级资本                    11,295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
                                        2,302
   本投资
                                                    核心一级
     其中:核心一级资本                 2,302
                                                    资本净额的     36,657   -34,355
           其他一级资本                         -       10%
           二级资本                             -
                                       8 / 57
                                         核心一级
   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
                                21,825   资本净额的   36,657   -14,831
   递延税资产
                                             10%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
                                         核心一级
   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本和其
                                24,128   资本净额的   54,985   -30,858
   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
                                             15%
   延税资产的未扣除部分
    2.3.3 重大资本投资行为
   本行报告期内的重大资本投资行为,请参见 2017 年年度报告
“重要事项”的相关内容。
    2.3.4 实收资本变化事项
   截止报告期末,本行股本 489.35 亿元。关于本行报告期内股
本的变动情况,请参见 2017 年年度报告“股份变动和股东情况”
的相关内容。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资本监管配套政策文件的
通知》附件 2《关于商业银行资本构成信息披露的监管要求》的规
定披露的信息请参见本报告附表,包括资本构成、集团口径的资产
负债表(财务并表和监管并表)、有关科目展开说明以及资本工具
主要特征。
    2.4 风险加权资产计量
    本行已向银监会提交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申请,在获得批
准前,依据监管要求,本行采用信用风险权重法、市场风险标准法
和操作风险基本指标法计量风险加权资产。计量结果如下表所示:
   表6   集团风险加权资产
                                9 / 57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              3,985,089                3,663,727
   市场风险加权资产                     49,139                37,309
   操作风险加权资产                    283,274              263,412
   风险加权资产总额              4,317,502                3,964,448
    3.资本管理
    3.1 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的方法和程序
    长期以来,本行高度关注内部资本充足管理,根据《商业银行
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内部资本充足评估
的方法和程序,涵盖风险偏好、风险识别、风险评估、资本充足率
压力测试、资本规划、资本管理等各个关键环节。
    首先,本行建立了清晰的风险偏好形成和传导机制,统一了风
险控制和资本约束的文化理念,明确了“稳健的整体风险偏好”这
一目标。其次,本行每年开展风险识别和评估,对识别出的主要风
险,从风险状况及风险管理水平等方面开展综合评估,针对本行的
高风险领域及风险管理较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方案,并采用科学审
慎的方法计提资本附加作为补充缓释。第三,根据发展战略、风险
偏好和业务经营规划,本行充分考虑可能对资本水平产生负面影
响的各类因素,在资本规划中设定了三年滚动的资本充足目标。第
四,本行建立了资本监控与预警管理机制,制定层级化的资本监控
指标体系,监测资本水平及资本充足变化情况,前瞻性地预警并采
取相应的管理措施。第五,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建立了资本充足
                             10 / 57
率压力测试框架,测试本行在承受不同程度压力时的资本充足率
变动情况,针对压力情景下可能出现的资本缺口制定资本补充计
划,完善相应的资本规划。最后,通过积极建立并推动资本配置和
考核机制,引导业务向轻资本方向发展。
    报告期内,我行持续开展风险识别、风险评估、资本充足率压
力测试、资本规划等工作,完成了《中信银行 2016 年度内部资本
充足评估报告》,并报告银监会。同时,我行对内部资本充足评估
程序(ICAAP)项下资本压力测试覆盖范围、工具和方法进行了优
化。
       3.2 资本规划和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
    2017 年,为适应新的经济金融形势和监管要求,本行结合最
新战略规划,制定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中信银行 2017-2020 年
资本规划》。规划综合考虑了外部经营环境、业务发展战略、风险
偏好以及可持续发展需要等因素,并在内部资本充足率目标设定
上引入了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结果,增加了第二支柱资本附加要求,
促进资本与风险状况、风险管理水平相统一。依据资本规划,在加
大利润留存补充资本的基础上,本行适度开展外源性资本补充,
400 亿可转债发行工作正积极推进。
    为确保资本规划落地执行,本行根据资本规划,确定年度资本
充足率管理计划与年度资本充足率管理目标,并以资本为核心,确
保资本管理计划与业务发展规划相适应,促进资本约束下的资产
                              11 / 57
负债结构合理摆布。在规划具体执行中,本行将深入推进轻资本战
略实施,不断强化经济资本管理,优化经济资本配置,完善资本约
束机制,以进一步提高资本使用效率,保持资本充足率水平的平
稳,并逐步形成以内生资本补充为主、外源资本补充为辅的长效资
本补充机制。
    4.全面风险管理
    全面风险管理是指围绕总体发展战略,在健全的公司治理架
构下,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参与并履行相应风
险管理职责,对涵盖全行所有分支机构、全部业务活动的各类风险
进行有效的识别、评估或计量、监测、报告和控制的持续过程。本
行风险管理的目标是根据全行的战略要求及风险偏好,在可接受
的风险范围内,为本行及股东创造价值,实现可持续发展。
    本行董事会及风险管理委员会、高级管理层及风险内控委员
会、风险管理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等构成本行风险管理的组织架
构。本行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如下:
                           12 / 57
                                                                    董事会
                             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风险管理委员会
     董事会
                                                               行长及行长办公会
                                                                                         风险内控委员会
                                                            风险管理板块分管行领导           风险顾问
                                     审计部
                                                                                                                        分管行领导
                                  区域审计中心
                                                                                                               金融市场部:        办公室:
                                                           风险管理部:
                              授信业务管   法律保全部:                                                        流动性风险        声誉/战略风险
              授信审批部:                                 信用/市场/操      合规部:
                              理部:信用   信用/法律
                信用风险                                   作/集中度/国      合规风险                                 资产负债部:
                                风险           风险
                                                              别风险                                           流动性/银行账户利率风险/并表
                                                                                                                          管理
     总行
                                                                                                        分行行长
                                                                                        分行风险总监                   分行副行长或行长助理
     分行            授信业务管                           授信审批部/
                                       法律保全部                             合规部
                         理部                             风险管理部                                                          分行相关部门
    报告期内,本行继续大力推进风险合规文化建设,全面贯彻落
实“全面、全程、全员”的风险文化体系,力保“平安中信”。进
一步深化风险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加强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建设,
充分发挥风险内控委员会对重大风险和内控事项的决策作用,持
续完善分行风险管理综合评价考评体系。优化资产管理业务中心
风险管理组织架构,规范资产管理业务决策授权体系。加强并表风
险管理,将并表子公司纳入内部资本充足评估及全面风险压力测
试范围,搭建海外机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风险管理信息化和
数据化建设。风险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本行按照全行战略要求及新资本管理办法实施规划,进一步
夯实新资本管理办法实施成果。在报告期内,我行新一代授信业务
系统的成功上线以及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的深入应用,推动了
                                                              13 / 57
风险计量工具与信贷业务管理的有机结合;我行持续优化市场风
险管理系统,使风险计量范围和模型市场参数得到扩展和完善;操
作风险三大管理工具的全面落地应用,进一步提升了我行操作风
险管理水平和执行能力;此外,我行还加强与操作风险相关各类风
险的管理,完善外包风险管理体系,通过外包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
规范外包风险日常管理;加大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力度,通过完善监
控指标体系和开展全面评估有效加强信息科技风险的事中和事后
管理。我行进一步完善了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对内部资本充足
评估程序(ICAAP)项下的资本压力测试覆盖范围、工具和方法进
行了优化;推动完善流动性风险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进一步
提升声誉风险、战略风险的管理能力,深化了第二支柱下实质性风
险管理。报告期内,我行编制并公开披露了《2016 年资本充足率
报告》,进一步提升了资本管理的透明度。
    5.信用风险
    5.1 信用风险管理
    信用风险是指因债务人或交易对手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从
而使银行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本行将在总体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适度提高风险容忍度,通过主动承担风险获得合理的回报。
    本行建立信用风险管理的“三道防线”,加强对授信业务的流
程管理,风险管控贯穿业务发起、立项审核、授信调查、审查审批、
放款操作、授信后管理、资产保全的各个环节,建立职责明晰、岗
                            14 / 57
位分离、风险制衡的全流程授信管理机制。
    一是通过加强行业投向引导,完善贷前调查机制,把好客户和
业务准入关口。二是加强信审工作的专业化、标准化,制定重点行
业的审批标准,深入开展审批重检工作,加强授信审批现场检查,
积极引导分行坚守风险底线。三是在单一和组合两个层面对信用
风险进行识别和计量,单一信用风险的计量与评估对象包括借款
人或交易对手以及特定贷款或交易,组合信用风险的计量与评估
对象包括本行各级机构及地区、行业、产品等。风险识别和计量应
用到整个授信业务流程,以确保信用风险在授信业务管理过程中
得到充分的评估和监控。四是建立健全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管理制
度,按照合规性、有效性、审慎性、独立性原则,综合使用合格抵
质押品、保证等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转移或降低授信业务信用风
险。五是建立信用风险监控系统,对债务人或交易对手的合同执行
情况进行监测和预警,对投资组合进行整体监测和预警。
    本行在业务发展战略和风险偏好框架下,通过年度授信政策,
引导授信投向,调整和优化本行资产结构,实现效益、质量、规模
的协调发展。报告期内,本行将秉承稳健的整体风险偏好,坚守风
险合规底线,发挥资本约束功能,以先进的风险量化技术为支撑,
通过授信政策有效传导,强化经济资本管理、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等
手段,实现风险和收益的平衡,从控制风险转变为经营风险。具体
来看:
    客户方面,继续强化“三大一高”的公司客户定位,狠抓战略
                           15 / 57
客户授信合作,有效夯实和扩大客户基础;持续优化授信客户结
构,着力培育行业龙头企业,挖掘上市民企增长潜力;围绕“链、
房、政”,拓展小微企业客户。以中高端个人客户为核心,做精高
端、做大中端、做简低端、做细客群。优化同业客户分层分类经营
策略,继续巩固与大型商业银行、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全方位合
作,强化对非银金融机构的名单制管理。
    行业方面,把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产业结构升级中的机遇,
对传统产业实行“有保有压”区别对待,全力拓展“三大三高三新”
领域业务,力争取得突破。坚持把积极支持类行业作为投放重点和
公司授信资产质量的稳定器,加大对新兴行业的研究和营销力度,
提高其行业授信占比;退出低质量客户,加大压缩类行业刚性退出
力度;对优化调整类和严格控制类行业,应着力于优化客户结构,
存量续作客户应通过提升定价和追加押品等方式实现收益风险的
平衡。
    区域方面,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分行资产质量、收益水平
和管理能力不同,施行差异化的区域策略。全面打造“北上广深宁
杭”战略支点;支持“利润增长主力军”分行结构转型,努力形成
经营特色;建设潜力区域“精品盈利行”,通过控制问题资产、盘
活存量,推动分行稳健发展。同时,紧跟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
积极支持“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雄安
新区、粤港澳大湾区、自贸区等国家战略区域发展,积极支持上海
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落实对上海分行差异化授信政策。
                            16 / 57
    对公信贷业务方面,坚持“优化结构、便于流转、提高收益、
控制风险”的原则,新增授信重点投向“三大三高三新”、住房租
赁等新经济、新动能领域,服务于“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和长
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支持国家重点基建项目的固定资产贷款和
优质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业务。强化名单制管理,加大对战略客
户、行业龙头、上市公司等的支持力度,加强低质低效客户的主动
退出,坚决压降高风险、低收益行业的授信总量。
    小微企业信贷业务方面,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监管要求,聚焦
核心风控措施,强化对小微企业授信客户的风险评价与监测,实现
小微企业业务发展和风控的平衡。围绕国家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和
我行对公业务重点投放区域,聚焦在“4 市 12 省”重点区域内拓
展业务。以“三大一高”客户为依托,重点围绕大客户产业链以及
政府合作机构,选择具有良好偿还意愿和偿还能力、经营稳健、成
长性好、现金流稳定、具备商业可持续的优质小微企业客户,实行
“批量化开发”和“专业化运营”。
    个人信贷业务方面,以风险计量为依托,加强客户准入和授信
额度统一管控,提升经营客户的理念和能力,业务开展中,强化对
第一还款来源和贷款用途的管理,兼顾风险缓释工具在风险防控
中的作用。加快推进信贷工厂建设,建立标准化的不动产抵押贷
款、金融资产质押贷款、信用贷款等产品体系,明确差异化的核心
风控策略和客户、区域策略,并强化重检后督机制。持续优化产品
结构,高度重视个人住房贷款对获取优质客户和保证资产质量稳
                           17 / 57
定的重要作用,坚持个人住房贷款的主导地位,个人住房贷款优先
满足我行提供融资项目的按揭需求,推动个贷产品结构调整和效
益、质量、规模的协调发展。
    信用卡业务方面,秉承稳健的整体风险偏好,筑牢风险底线。
依托大数据及金融科技创新驱动,新资本管理工具应用推广,搭建
全流程智能化风险管理体系,切实沉淀“客户组合”和“资产组合”
管理能力, 持续推进信用卡客户规模、资产收益、贷款质量三者
协调发展,奠定风险决策体系新基石。
    同业授信业务方面,构建前、中、后台相互制衡,全面覆盖各
类风险与各流程环节的专业化风险管理体系;充分利用“520”系
统和 CRM 系统,建立更加全面和高效的风险管理工作机制。优化
客户分层分类经营策略,继续巩固与大型商业银行、全国股份制商
业银行的全方位合作,对小型金融机构分梯队实施差异化产品管
理策略;强化非银金融机构名单制管理,深化与核心客户的重点业
务合作。
    5.2 信用风险暴露
    本集团根据《资本管理办法》中权重法的相关规定确定适用的
风险权重,并计算其信用风险加权资产,下表列示本集团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主体及权重划分的信用风险暴露信息。
 表7   按主体划分权重法信用风险暴露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18 / 57
                                                  缓释前信用               缓释后信用
    项目
                                                    风险暴露               风险暴露
表内信用风险暴露小计                                    5,665,633             5,363,419
  现金类资产                                              564,217               564,217
  对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                              178,696               178,696
  对公共部门实体的债权                                    155,059               155,059
  对我国金融机构的债权                                    813,780               780,650
  对在其他国家/地区注册金融机构的债权                      60,572                59,930
  对一般企(事)业的债权                                 2,218,305            2,040,831
  对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的债权                                6,246                 5,596
  对个人的债权                                           1,218,065            1,211,615
  股权投资                                                  4,633                 4,633
  资产证券化                                               83,869                       -
  其他表内项目                                            362,192               362,191
表外信用风险暴露小计                                      799,488               375,174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小计                                 4,775,952            4,775,952
总计                                                    11,241,073           10,514,546
  表 8 按权重划分权重法表内信用风险暴露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风险权重               缓释前信用风险暴露                    缓释后信用风险暴露
             0%                          1,085,770                             1,085,770
             20%                           420,706                              306,621
             25%                           256,123                              256,123
             50%                           506,944                              505,122
             75%                           722,059                              716,782
          100%                           2,646,661                             2,465,832
          150%                                    287
          250%                               25,229                              25,229
          400%                                     18
         1250%                                1,836                               1,636
          总计                           5,665,633                             5,363,419
  表9     持有其他商业银行发行的资本工具、对工商企业的
          股权投资、非自用不动产的信用风险暴露
                                        19 / 57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缓释前信用风险暴露         缓释后信用风险暴露
   持有其他商业银行发行                 17,485                       17,485
   的资本工具
    核心一级资本                             1,400                    1,400
    其他一级资本                                 -                          -
    二级资本                            16,085                       16,085
   对工商企业的股权投资                      1,294                    1,294
   非自用不动产                               295
   总计                                 19,074                       19,074
    5.3 信用风险缓释
    5.3.1 管理政策及流程
    本行已建立完善、统一的授信业务信用风险缓释管理体制。在
授信业务中单一或组合使用合格抵质押品、保证等信用风险缓释
工具,转移或降低授信业务信用风险。采用内部评级法时,风险缓
释工具对信用风险的缓释功能体现为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或违
约风险暴露的下降。
    本行风险缓释工具保障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复利、罚
息、违约金、损失赔偿金、质物保管费、本行为实现担保权和债权
而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交易各方约定的其他费用。本行信用风险
缓释遵循合法性、有效性、审慎性、独立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
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行相关管理制度;有明确的可执行的法律文
件且对交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并进行有效的法律审查;具备良
好的变现能力,能够实施有效的价值管理,便于妥善的监控或保
                                   20 / 57
管;充分考虑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可能带来的风险,保守估计信用风
险缓释作用;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与债务人风险之间不具有实质的
正相关性。
    5.3.2 主要抵质押品类型
    本行 2011 年即启动押品数据标准化工作。新目录分类遵循归
属类别唯一性、业务含义显著性、类别同质性、公司零售全口径等
原则,以满足业务层次化管理、风险特征归属、监管合规、债项评
级等需要。当前本行押品类型目录分为四大监管分类、289 小类。
截至 2017 年 12 月末,本行公司授信押品 7.36 万宗,押品价值
44,588.62 亿元,所缓释公司授信余额共计 16,581.52 亿元,其中:
缓释的表内抵质押贷款余额 11,971.62 亿元、表外抵质押贷款余
额 4,609.90 亿元。公司抵质押贷款占比 55.71%,抵质押率 37.19%。
公司授信全部押品价值 44,588.62 亿元中,房产类与土地押品
19,282.95 亿元(占比 43.25%),金融质押品 9,187.96 亿元(占
比 20.61%),应收账款 10,390.27 亿元(占比 23.3%),其他押品
5,727.44 亿元(占比 12.85%)。
    5.3.3 抵质押品估值政策和程序
    本行自 2011 年起即开始建设满足资本监管指引的抵质押管理
体系:
    制度方面,结合押品系统的建设进度,研究制定了《中信银行
                             21 / 57
授信押品管理办法(2.0 版,2015 年)》、《中信银行公司授信业务
押品价值评估管理办法(1.0 版 ,2014 年)》、《中信银行押品价值
评估与审核操作规程(1.0 版,2014 年)》、《中信银行押品价值评
估资质认证管理办法(1.0 版,2013 年)》等,当前,我行押品制
度体系已基本完善。
    估值体系建设方面,研究制定公司押品价值评估管理办法和
价值评估资质认证管理办法等制度,印发押品价值审核操作指引、
押品价值内评操作规程,制订与确立了齐备的押品估值政策与方
法。
    押品管理程序方面,完善建立了价值审定程序、估值流程、重
估流程、抵质押设立与登记核保流程、权证出入库流程,实现押品
全流程及关键风险点的管控。
    系统建设方面,我行于 2011 年启动中信银行押品管理系统研
发,2013 年 9 月实现全行上线,2014 年 9 月 2.0 版本升级上线。
押品系统实现了集中押品信息管理、公司授信全流程管控、集中估
值管理、押品重估管理、权证出入库管理、抵质押放款条件联控等,
2017 年 11 月新一代授信业务管理系统上线,进一步实现抵质押落
实条件的强控。押品系统与我行各业务系统实现对接,系统建设进
度同业相对领先。
       5.3.4 资本计量
    本集团在计量权重法下的信用风险加权资产时,仅考虑《资本
                             22 / 57
管理办法》中认可的权重法下的合格抵质押品或合格保证人的风
险缓释作用,下表列示本集团权重法信用风险暴露的风险缓释分
布情况。
  表 10      权重法下表内外信用风险资产对应的风险缓释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表内信用         表外信用       交易对手信
      项目                                                                总计
                           风险缓释         风险缓释       用风险缓释
  现金类资产                  65,475            284,094             -    349,569
  我国中央政府、中国人民
                              46,714                   8            -     46,721
  银行、我国政策性银行
  我国公共部门实体               303                930             -      1,233
  我国商业银行               104,093             37,267             -    141,361
  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中央政
                                  28                   -            -
  府和中央银行
  其他国家和地区注册的商
                               1,732                   -            -      1,732
  业银行和公共部门实体
  多边开发银行、国际清算
                                      -                -            -             -
  银行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5.4 贷款质量及减值准备
    5.4.1 逾期与不良贷款
    逾期贷款是指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未归还的贷
款,本金或利息已逾期一天或以上的贷款。
    不良贷款是指按照中信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的有关规
定,认定为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的信贷资产。
    今年以来,本行深入推进信贷结构调整,全面加强风险防范,
加快不良资产处置,信贷资产质量保持平稳。截止 2017 年末,本
集团不良贷款总额 536.48 亿元,较年初增加 50.68 亿元。
                                      23 / 57
    5.4.2 贷款减值准备
    本行信贷资产损失准备金评估方法分为单项方式和组合方式。
    本行对单项金额重大的贷款应当单独进行损失评估。如果有
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损失或损失扩大,应当计提或增提贷款损
失准备金。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贷款,可以单独进行损失评估,也
可以放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贷款组合中进行损失评估。对
于公司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表内贷款,采用单项方式评估损失
准备金。
    组合方式评估是指根据类似的信用风险特征将贷款分为不同
组合,按照该组贷款的预计未来现金流进行损失评估。
    组合方式评估是指根据类似的信用风险特征将贷款分为不同
组合,按照该组贷款的预计未来现金流进行损失评估。
    对于公司正常类和关注类表内贷款(不含银票贴现和转贴现
业务)、公司表外业务和零售贷款采用组合方式评估损失准备金。
    截止 2017 年末,本集团贷款拨备余额 909.03 亿元,较年初
增加 153.60 亿元。
    5.5 资产证券化
    5.5.1 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基本情况
    为推动我行从“存量经营”向“流量经营”转变,实现“降增
速,提转速”战略目标,有效盘活存量,缓解信贷投放压力,优化
                            24 / 57
信贷结构,分散信贷风险,提高资本充足率和资产流动性,本行自
2008 年以来先后发起七期资产证券化项目,均为传统型资产证券
化,累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 461.87 亿元。其中 2017 年发行三期
272.62 亿元,基础资产为信用卡分期资产,本行在证券化项目中
均担任发起机构和贷款服务机构。
    本行作为发起机构,参与了项目资产池构建、尽职调查、交易
结构设计、发行材料制作、监管备案及审批、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等
工作,并作为贷款服务机构,参与发行后贷款后续管理、本息划付、
出具贷款服务报告等工作。
    本行向其他实体转移出去的证券化信用风险转移的程度及因
这些活动使我行承担的风险依赖于资产支持证券的持有程度等因
素,最终由会计师根据各证券化项目风险报酬转移模型得出的数
据进行测算和判断。
    截至 2017 年末,本行发起尚在存续期的资产证券化项目情况
如下:
   表 11   本行发起且报告期末尚未结清的证券化项目
      资产证券化       发起      发行         2017 年末        外部评级
          产品         年份      规模       基础资产余额         机构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
   惠益 2015 年第一
                                                           级有限责任公司、
   期信贷资产证券化   2015 年   59 亿元       1.3 亿元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
   信托项目
                                                           责任公司
   惠益 2016 年第一                                        联合资信评估有限
   期信贷资产证券化   2016 年   28 亿元       6.4 亿元     公司、中债资信评
   信托项目                                                估有限责任公司
   惠益 2017 年第一                                        联合资信评估有限
                      2017 年    55 亿          22 亿
   期信用卡分期资产                                        公司、中债资信评
                                  25 / 57
    证券化信托项目                                              估有限责任公司
    惠益 2017 年第二                                            联合资信评估有限
    期信用卡分期资产     2017 年       100 亿        50 亿      公司、中债资信评
    证券化信托项目                                              估有限责任公司
    惠益 2017 年第三                                            联合资信评估有限
    期信用卡分期资产     2017 年       118 亿        91 亿      公司、中债资信评
    证券化信托项目                                              估有限责任公司
    表 12    本行发起且报告期末尚未结清的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情况
                              基础资      不良资   逾期资产
         基础资产类型                                          报告期确认的损失
                              产余额      产总额     总额
            公司类贷款        1.3 亿元        -       -               -
    信用卡分期资产        170 亿元    0.3 亿   1.03 亿元          -
注:报告期内本行发起的惠益 2017 年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信用卡分期证券化信托
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与惠益 2016 年第一期项目一样,采取溢价发行。惠益 2015 年第一
期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托项目为平价发行。
     作为投资机构,本行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以分散投资组合风
险、提高流动性及增加投资收益,同时,本行承担了所投资资产证
券化产品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
     5.5.2 会计政策
     若本集团既没有转让也没有保留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
有的风险和报酬,且并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则按照对该转
让金融资产的继续涉入程度确认金融资产,并确认相关负债。
     作为经营活动的一部分,本集团将部分信贷资产进行证券化,
一般是将信贷资产出售给结构化主体,然后再由其向投资者发行
证券。对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本集团终
止确认原金融资产,并将在转让中获得的结构化主体的权益确认
                                         26 / 57
为新的金融资产。
    对于未能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保留原金融
资产,从第三方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以融资款处理。对于符合部分终
止确认条件的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如果本集团放弃了对
该基础资产控制权,本集团对其实现终止确认;否则应当按照本集
团继续涉入所转让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
认有关负债。
    5.5.3 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及资本要求
    本集团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采用标准法计量,风险权重依据
本集团认定的合格外部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以及资产证券化类别
确定。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资产证券化风险加权资产
为 191.62 亿元,资本要求为 15.33 亿元。
  表 13   报告期末本行作为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的风险暴露余额情况
          资产证券化类型        传统型          合成型
           风险暴露余额       25.93 亿元          -
    5.6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是指银行在金融衍生品和证券融资交易中,
因交易对手在合约到期前违约而造成损失的风险。
    近年来,本行不断优化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管理体系。报告期
内,本行在建立完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总体管理架构、政策流程和
计量方法、代客衍生品管理机制和信息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
                               27 / 57
代客衍生品管理相关制度,对代客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客户分类、交
易适合度评估和客户准入要求等进行了完善和细化;同时推动分
行代客衍生品交易数据的整合,进一步夯实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计
量的数据基础。通过政策制度和信息系统建设,本行交易对手信用
风险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促进
了相关业务的健康发展。
    6.市场风险
    6.1 市场风险管理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
的不利变动而使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本行所面
临的市场风险主要为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包括黄金)。本行市场
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建立完善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有效识别、计
量、监控和报告市场风险,根据全行风险偏好,将市场风险控制在
可以承受的合理范围内,实现经风险调整的收益的最大化。
    本行施行“集中管理,分级实施”的市场风险管理模式。总行
统一制定全行市场风险管理政策、产品准入和市场风险限额方案,
市场风险承担部门和市场风险管理部门在统一的政策、准入和限
额内实施市场风险管理。董事会承担对市场风险管理实施监控的
最终责任;总行风险内控委员会作为高级管理层的风险决策机构,
负责审批市场风险管理的重要政策制度,确保建立恰当的组织架
构和信息系统来有效地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项业务所承担的
                            28 / 57
各类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承担部门(业务部门)承担防范市场风险
的第一道防线责任,负责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主动履行市场风险管
理职责;市场风险管理部门作为市场风险管理的第二道防线,负责
牵头本行市场风险管理日常工作,独立对全行市场风险进行管控;
内部审计部门作为市场风险管理的第三道防线,牵头对全行市场
风险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报告期内,本行着力提升市场风险管理水平,不断完善市场风
险管理制度,对市场风险管理系统和数据管理、市场风险报告和账
户划分管理相关制度流程进一步梳理和修订;同时持续完善市场
风险管理系统功能,扩展风险计量范围,深化市场风险高级计量方
法在日常管理中的应用。
    6.2 市场风险计量
    本行目前使用标准法计量市场风险资本,同时积极向监管机
构申请使用内部模型法计量市场风险资本。本行按照《商业银行资
本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分别计量利率风险、汇率风险、
商品风险和股票风险的资本要求,并单独计量以各类风险为基础
的期权风险的资本要求。本行标准法下市场风险资本要求为利率
风险、汇率风险、商品风险、股票风险和期权风险的资本要求之和。
    下表列示本集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市场风险资本要求情况。
   表 14   报告期末市场风险资本要求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9 / 57
         项目                                     标准法
   1.一般市场风险                                   3,009
      1.1 利率风险                                  1,731
      1.2 股票风险
      1.3 外汇风险                                  1,093
      1.4 商品风险
      1.5 期权风险
   2.特定风险
   3.新增风险                                           -
   4.交易账户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特定风险               -
   5.市场风险资本要求总额                           3,931
   6.市场风险的风险加权资产总额                    49,139
    7.操作风险
    7.1 操作风险管理
    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
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
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本行操作风险管理是全面风险管理的重
要组成部分。操作风险管理目标是提升风险管控能力,降低操作风
险损失;促进流程优化,提高服务效率;确保业务连续,保证持续
运营;降低资本耗费,提高股东回报。
    为加强操作风险管控,本行建立了以“三道防线”为核心的操
作风险管理体系。各级机构的业务条线部门负责管理本业务条线
的操作风险,是操作风险管理的第一道防线;风险管理部门和合规
部门是操作风险管理的第二道防线;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是
                                      30 / 57
操作风险管理的第三道防线。
    本行已建立操作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测、控制、缓释和报告
的管理流程。通过采用操作风险与控制自我评估、关键风险指标及
损失数据收集等工具对操作风险进行识别、评估、监测;针对暴露
出的风险点及管控薄弱环节,均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控制
及缓释,降低操作风险损失;加强操作风险报告管理,强化操作风
险管理培训,提升操作风险管理水平;从制度、流程和体系等方面
加强与操作风险相关的业务连续性、外包风险、信息科技风险的管
理。
    报告期内,我行采取各类措施,持续加强操作风险管控。一是
注重管理实效,以操作风险与控制自我评估工作为抓手推动业务
流程精细化管理,建立分层分级的关键风险指标体系,强化操作风
险事件分级及报告机制,不断提升损失数据质量;二是提升应急处
置能力,修订业务连续性核心文件体系,重检关键恢复业务专项应
急预案体系,组织全行业务连续性应急演练,持续加强分行业务连
续性管理;三是强化全行外包管理,建立健全外包风险管理体系,
实现外包管理信息系统成功上线;四是开展信息科技风险全面评
估,建立健全信息科技风险监控指标体系。
       7.2 操作风险计量
    本集团目前采用基本指标法计量操作风险资本要求,2017 年
本集团操作风险加权资产为 2832.74 亿元,资本要求为 226.62 亿
                             31 / 57
元。同时,本集团积极推进操作风险标准法的实施。
       8.其他风险
       8.1 银行账户股权风险
       本行银行账户股权投资主要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和可供出售类
股权投资。本行对大额和非大额股权风险的计量严格遵循《资本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表 15      银行账户股权风险暴露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被投资机
                  公开交易风险暴露        非公开交易风险暴露       未实现潜在的风险损益
     构类型
  金融机构                           70                   3,295
  非金融机构                       519                      448
      总计                         589                    3,743
    注:1. 公开交易股权风险暴露指被投资机构为上市公司的股权风险暴露,非公开
交易股权风险暴露指被投资机构为非上市公司的股权风险暴露。
    2. 未实现潜在风险损益是指在资产负债表中已确认但在利润表中尚未确认的
  收益或损失。
       关于股权投资会计政策请参见 2017 年度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中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相关内容。
       8.2 银行账簿利率风险1
       交易账簿是指银行为交易目的或规避交易账户其他项目的风
1根据《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商业银行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指引(修订征求意见稿)>答记者问》,为更准确
和全面地反映所规范的业务范围,避免名称与银行开立的各类账户相混淆,将原“银行账户”表述调整为“银行账
簿”。银行账簿记录的是商业银行未划入交易账簿的相关表内外业务,范围与原《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
指引》(银监发〔2009〕106 号)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中所述“银行账户”相同。
                                                32 / 57
险而持有的可以自由交易的金融工具和商品头寸,银行账簿则涵
盖银行所有未划入交易账户的表内外业务。银行账簿利率风险是
指利率水平、期限结构等不利变动导致银行账簿经济价值和整体
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主要包括缺口风险、基准风险和期权性风
险。
    本行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是,遵循稳健的风险
偏好原则,确保利率变化对我行收益和价值的不利影响可控。本行
将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在管理中遵循
全面性、审慎性、独立性、专业性的原则,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的综
合管理部门为资产负债部。
    报告期内,全球经济复苏状况很不均衡,境内外市场环境变化
不断:国际方面,美联储自 2015 年底进入加息通道后,于 2017 年
9 月公布“缩表”策略,“加息”与“缩表”并行料将成为其主要
政策方向,欧元区、日本、英国等其它主要经济体政策态势仍不明
朗,国际市场利率波动趋势日趋复杂化;国内方面,在利率市场化
深化与人民币国际化推进的大趋势下,年初人民银行通过上调公
开市场逆回购利率“变相”加息,加之 M2 增速回落,人民币市场
利率波动加剧,为应对这一形势,监管机构于当年底发布了《商业
银行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指引(修订征求意见稿)》,从风险管理
架构、数据、模型、系统、计量、监管检查等方面整体提高了银行
账簿利率风险的管理和监管要求,金融机构利率风险管理面临更
大挑战。
                            33 / 57
     本行沉着部署、积极应对,在持续完善风险管理佳构体下、优
化风险监测指标的同时,主动进行相关风险管理系统的升级改造,
着重提升系统的动态模拟和数据采集自动化水平。在此基础上,本
行综合运用利率敏感性缺口、净利息收入敏感性分析、压力测试等
多种方法计量各类利率风险,开展定期分析和净利息收入预测,主
动运用价格调控等管理手段,持续提升市场化、自主化、差异化定
价能力,深入推进贷款基础利率(LPR)报价应用,合理摆布资产
负债组合产品与期限结构,将利率风险控制在本行风险容忍度范
围内。
     敏感性分析过程中,假设市场整体利率发生平行变化,并且不
考虑为降低利率风险而可能采取的风险管理活动,2017 年末,本
银行集团利率敏感性分析如下表:
 表 16 银行账簿利率风险敏感性分析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利率基点变动
                   利息净收入    其他综合收益     利息净收入    其他综合收益
 上升 100 个基点       (6,328)        (1,229)         (7,845)        (1,442)
 下降 100 个基点         6,328          1,229           7,845          1,442
     8.3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银行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用
于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其他
资金需求的风险。
     本行建立了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结构,董事会、监事会、
                                        34 / 57
高级管理层及下设专门委员会和相关管理部门职责明确,流动性
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清晰。本行保持稳健的流动性风险水
平,通过实施审慎、协调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有效识别、计量、
监测和控制流动性风险。
    本银行集团实行统一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架构。总行负责制定
银行集团、法人机构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策略等,在法人机构层
面集中管理流动性风险;境内外附属机构在银行集团总体流动性
风险管理政策框架内,根据监管机构要求,制定自身的流动性风险
管理策略、程序等并予以实施。
    报告期内,央行继续实施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通过公开市场、
中期借贷便利等货币政策手段削峰填谷,保持流动性基本稳定。年
内央行三次调整公开市场、中期借贷便利等货币政策工具利率,监
管检查要求趋严,金融体系去杠杆过程持续推进,短端货币市场利
率中枢有所上行,中长端货币市场利率总体处于较高水平。
    针对上述政策和市场形势,本行积极推动和强化流动性风险
管理工作,保持总体适中的流动性水平。报告期内,采取的流动性
风险管理措施主要包括:按期评估流动性风险政策,完善流动性风
险管理体系,加强流动性风险的计量和监测,继续实施流动性风险
限额管理,定期进行压力测试和应急演练,确保流动性风险管理应
急计划的有效性;做好资产负债统筹管理,合理摆布资产负债结
构,发行金融债,补充中长期资金来源;加强主动负债管理,多元
化主动负债来源,确保央行借款、货币市场、同业存单、同业存款、
                            35 / 57
大额存单等融资渠道畅通,支持资产业务开展;做好日常流动性管
理,加强市场分析和预判,动态调整流动性组合管理策略,着力提
升流动性管理的前瞻性和主动性。
       9.薪酬
       9.1 薪酬管理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行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由 4 名董事组成。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要职责为协助董事会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层
成员的选任程序和标准,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层的考核办法和薪
酬方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等。
       9.2 薪酬政策
    本行已建立和实行以岗位价值、业绩贡献和能力展现为核心
的薪酬分配机制,明确以岗位价值为基础的付薪理念,建立了岗位
职级体系,体现岗位价值与薪酬级别对应关系的薪酬体系,此薪酬
体系适用于中信银行全行。风险和合规管理工作员工在全行薪酬
体系内,以所在岗位为基础,结合本人职级等情况确定。
    为完善本行薪酬激励与约束机制,本行对中高级管理人员的
绩效薪酬实行递延兑付,以激励管理人员做出符合本行长远利益
和战略目标的决策,避免短期行为。如给本行造成损失,或者出现
风险,本行有权追回已发放的绩效薪酬包括延期支付已兑现的部
分。
                            36 / 57
    9.3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基本情况
    本行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成员薪酬情况,高级管理人员基本信
息和年度薪酬情况请参见 2017 年年度报告。
                           37 / 57
       附表 1:资本构成3
                                                                  2017 年           2016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代码
     核心一级资本
         实收资本                                                 48,935            48,935
         留存收益                                                268,555           237,840
             盈余公积                                             31,183            27,263
             一般风险准备                                         74,251            73,911
             未分配利润                                          163,121           136,666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和公开储备                               47,193            57,494
             资本公积                                             58,977            58,636
             其他综合收益                                        (11,784)           (1,142)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3,872                48      r
     监管调整前的核心一级资本                                    368,555           344,317
     核心一级资本:监管调整
         商誉(扣除递延税负债)                                         (849)           (914)    j-m
         其他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
             (扣除递延税负债)                                        (1,139)          (840)    k-n
         对未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进行
             现金流套期形成的储备                                         -               -
         对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
             的核心一级资本投资                                        -                 -
     核心一级资本监管调整总和                                     (1,988)           (1,754)
     核心一级资本                                                366,567           342,563
     其他一级资本
         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及溢价                                      34,955         40,104      q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1,856              3      s
     监管调整前的其他一级资本                                        36,811         40,107
     其他一级资本监管调整总和                                             -              -
     其他一级资本净额                                                36,811         40,107
     一级资本(核心一级资本净额+其他一级资本
         净额)                                                   403,378           382,670
3监管资本项目与资产负债表对应关系依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资本监管配套政策文件的通知》(银监发
[2013]33 号)中《关于商业银行资本构成信息披露的监管要求》进行披露。
                                                 38 / 57
(1) 资本构成(续)
                                                       2017 年       2016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代码
   二级资本
       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                            60,842        65,368    p
       过渡期后不可计入二级资本的部分                  21,935        26,322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1,346             7     t
            其中:过渡期结束后不可计入的部分                -             -
       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可计入部分                      37,255        26,963     c
   监管调整前的二级资本                                99,443        92,338
   二级资本:监管调整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
            二级资本                                        -             -
   二级资本监管调整总和                                     -             -
   二级资本净额                                        99,443        92,338
   总资本(一级资本净额+二级资本净额)                  502,821       475,008
   总风险加权资产                                   4,317,502     3,964,448
   资本充足率和储备资本要求                           107,938        99,111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8.49%         8.64%
       一级资本充足率                                  9.34%         9.65%
       资本充足率                                     11.65%        11.98%
       机构特定的资本要求                             107,938        99,111
            其中:储备资本要求                        107,938        99,111
            其中:逆周期资本要求                             -            -
    满足缓冲区的核心一级资本占风险加权资
            产的比例                                    2.50%        2.50%
   国内最低监管资本要求
   (考虑过渡期安排)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7.10%         6.70%
    一级资本充足率                                 8.10%         7.70%
    资本充足率                                    10.10%         9.70%
   门槛扣除项中未扣除部分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未
            扣除部分                                   12,240        16,714   e+g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未
            扣除部分                                    2,302         1,111     i
    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
            (扣除递延税负债)                           21,825        12,697   l-m-n
                                          39 / 57
(1) 资本构成(续)
                                                     2017 年       2016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代码
   可计入二级资本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的限额
       权重法下,实际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额          90,903        75,543    b
       权重法下,可计入二级资本超额贷款损失
           准备的数额                                37,255        26,963    c
   符合退出安排的资本工具
       因过渡期安排造成的当期可计入核心
           一级资本的数额                                  -
       因过度期安排造成的不可计入核心
           一级资本的数额                             4,025
       因过渡期安排造成的当期可计入
           二级资本的数额                            21,935        26,322
       因过渡期安排造成的当期不可计入
           二级资本的数额                            28,110        17,548
                                        40 / 57
附表 2:集团口径的资产负债表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财务并表                监管并表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568,300                 564,217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124,350                 127,520
    贵金属                                    3,348                   3,348
    拆出资金                                172,069                 172,06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65,904                  65,904
    衍生金融资产                              65,451                  65,45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54,626                  54,626
    应收利息                                  32,643                  36,593
    发放贷款及垫款                         3,105,984               3,102,829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631,690                 631,690
    持有至到期投资                           216,586                 216,586
    应收款项类投资                           531,118                 533,598
    长期股权投资                               2,341                   2,341
    固定资产                                  21,330                  21,338
    无形资产                                   2,163                   2,163
    投资性房地产                                 295
    商誉                                         849
    递延所得税资产                            21,825                  21,916
    其他资产                                  56,819                  53,562
    资产总计                               5,677,691               5,676,895
                                 41 / 57
(2) 集团口径的资产负债表(财务并表和监管并表)(续)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财务并表                监管并表
   负债和股东权益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237,600                 237,600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798,007                 800,692
       拆入资金                                  77,595                  77,595
       衍生金融负债                              64,937                  64,937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34,500                 134,865
       吸收存款                               3,407,636               3,401,457
       应付职工薪酬                               8,838                   8,838
       应交税费                                   8,858                   9,041
       应付利息                                  39,323                  39,323
       预计负债                                     394
       已发行债务凭证                           441,244                 441,244
       递延所得税负债                                 8
       其他负债                                  46,318                  48,198
       负债合计                               5,265,258               5,264,192
   股东权益
       股本                                     48,935                  48,935
       其他权益工具                             34,955                  34,955
            其中:优先股                        34,955                  34,955
       资本公积                                 58,977                  58,977
       其他综合收益                            (11,784)                (11,830)
       盈余公积                                 31,183                  31,183
       一般风险准备                             74,251                  74,251
       未分配利润                              163,121                 163,721
       归属于本行股东权益合计                  399,638                 400,192
       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合计                   12,795                  12,511
       股东权益合计                            412,433                 412,703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5,677,691               5,676,895
                                    42 / 57
 附表 3:有关科目展开说明
                                                     2017 年       2016 年
                   具体项目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代码
客户贷款及垫款                                    3,196,887     2,877,927      a
    减:贷款损失准备金额                             90,903        75,543      b
    其中:可计入二级资本超额贷款
                          损失准备的数额            37,255        26,963      c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631,690       534,533
    其中: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小额                                              d
                      少数资本投资未扣除部分           945         3,529      e
持有至到期投资                                     216,586       217,498      f
    其中: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小额                                              g
                      少数资本投资未扣除部分        11,295        13,185
长期股权投资                                         2,341          1,111     h
    其中: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小额
                      少数资本投资未扣除部分              -             -
    其中: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大额
                      少数资本投资未扣除部分         2,302          1,111     i
商誉                                                   849           914      j
无形资产                                             1,139           840      k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税以净额列示)                    21,825        12,697      l
    其中:与商誉相关的递延税项负债                       -             -      m
    其中:与其他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
                      用权)相关的递延税负债               -             -     n
已发行债务凭证                                     441,244       386,946      o
    其中:已发行次级债可计入部分                    60,842        65,368      p
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及溢价                              34,955        40,104      q
少数股东权益                                        12,795         5,272
    其中:可计入核心一级资本                         3,873            48      r
    其中:可计入其他一级资本                         1,856             3      s
    其中:可计入二级资本                             1,346             7      t
                                       43 / 5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附表 4:资本工具主要特征
(i)    普通股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发行人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标识码                                       601998                 998                601998                 998
      适用法律                                     中国大陆         香港《公司条例》         中国大陆         香港《公司条例》          中国大陆
      监管处理
    其中:适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试行)》过渡期规则           核心一级资本         核心一级资本         核心一级资本         核心一级资本          核心一级资本
    其中:适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试行)》过渡期结束后规则     核心一级资本         核心一级资本         核心一级资本         核心一级资本          核心一级资本
    其中:适用法人/集团层面                    法人及集团           法人及集团           法人及集团           法人及集团            法人及集团
      工具类型                                   普通股(A 股)         普通股(H 股)         普通股(A 股)         普通股(H 股)          普通股(A 股)
      可计入监管资本的数额(单位为百
    万,最近一期报告日)                         26,631               12,402                5,274                2,480                 2,148
      工具面值                                 每股人民币 1.00 元   每股人民币 1.00 元   每股人民币 1.00 元   每股人民币 1.00 元   每股人民币 1.00 元
      会计处理                                        股本                 股本                 股本                 股本                 股本
      初始发行日                                   19/04/2007           19/04/2007           28/06/2011           07/07/2011           31/12/2015
      是否存在期限(存在期限或永续)                    永续                 永续                 永续                 永续                 永续
    其中:原到期日
      发行人赎回(须经监管审批)                        否                   否                   否                   否                    否
    其中:赎回日期(或有时间赎回
                 日期)及额度
    其中:后续赎回日期(如果有)
      分红或派息
                                               在满足业务发展需     在满足业务发展需     在满足业务发展需     在满足业务发展需      在满足业务发展需
    其中:固定或浮动派息/分红              求的基础上,合理     求的基础上,合理     求的基础上,合理     求的基础上,合理      求的基础上,合理
                                               制定分红派息政策     制定分红派息政策     制定分红派息政策     制定分红派息政策      制定分红派息政策
                                                                         44 / 5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
 (4) 资本工具主要特征(续)
(i)    普通股(续)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发行人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其中:票面利率及相关指标           每股人民币 5.80 元   每股港币 5.86 元   每股人民币 3.33 元   每股港币 4.01 元   每股人民币 5.55 元
    其中:是否存在股息制动机制                 否                 否                   否                   否                 否
    其中:是否可自主取消(完全或
                  部分)或强制                     否                  否                  否                  否                  否
    其中:赎回激励机制                        否                  否                  否                  否                  否
    其中:累计或非累计                        否                  否                  否                  否                  否
      是否可转股                                  否                  否                  否                  否                  否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触发条
                         件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全部转
                  股还是部分转股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价格
                  确定方式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是否为
                  强制性转换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后
                  工具类型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后
                  工具的发行人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45 / 5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
 (4) 资本工具主要特征(续)
(i)    普通股(续)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发行人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是否减记                                 否                 否                   否               否                   否
    其中:若减记,则说明减记触发点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中:若减记,则说明部分减记
                还是全部减记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中:若减记,则说明永久减记
                还是暂时减记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中:若暂时减记,则说明账面
                价值恢复机制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清算时清偿顺序(说明清偿顺序更
    高级的工具类型)                  受偿顺序排在最后   受偿顺序排在最后   受偿顺序排在最后   受偿顺序排在最后   受偿顺序排在最后
      是否含有暂时的不合格特征                 否                 否                 否                 否                 否
    其中:若有,则说明该特征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46 / 5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
(4) 资本工具主要特征(续)
(ii) 优先股
   发行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标识码
   适用法律                                                                               中国大陆
   监管处理
     其中:适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规则                                 其他一级资本
     其中:适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结束后规则                           其他一级资本
     其中:适用法人/集团层面                                                            法人及集团
   工具类型                                                                                 优先股
   可计入监管资本的数额(单位为百万,最近一期报告日)                                        34,955
   工具面值                                                                            每股人民币 100 元
   会计处理                                                                              其他权益工具
   初始发行日                                                                              21/10/2016
   是否存在期限(存在期限或永续)                                                               永续
     其中:原到期日                                                                             无
   发行人赎回(须经监管审批)                                                                     是
     其中:赎回日期(或有时间赎回                                          自发行日起 5 年后,如果得到中国银监会的批
            日期)及额度                                                   准,本行有权赎回全部或部分本次优先股
                                                                          自发行日起 5 年后,如果得到中国银监会的批
    其中:后续赎回日期(如果有)
                                                                          准,本行有权赎回全部或部分本次优先股
                                                                          在确保本行资本状况满足商业银行资本监管
                                                                          要求的前提下,本行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
   分红或派息
                                                                          定盈余公积金和一般准备金后有可分配税后
                                                                          利润的情况下,可以优先股股东派发股息
                                                                          本次优先股采用分阶段调整的票面股息率,自
    其中:固定或浮动派息/分红                                             缴款截止日起每 5 年为一个计息周期,每个计
                                                                          息周期内票面股息率相同
                                                                47 / 5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
(4) 资本工具主要特征(续)
(ii) 优先股(续)
   发行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票面利率及相关指标                                 第一个计息周期的票面股息率为 3.80%
     其中:是否存在股息制动机制                                               是
     其中:是否可自主取消(完全或部分)或强制                               可自主取消
     其中:赎回激励机制                                                       否
     其中:累计或非累计                                                     非累计
   是否可转股                                                                 是
                                                           (1)当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即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降至 5.125%(或以下)
                                                           时,本行有权将本次优先股按照票面总金额
                                                           全额或部分转为 A 股普通股,并使本行的核
                                                           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恢复到 5.125%以上。
                                                           (2)当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本行有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触发条件
                                                           权将本次优先股按票面总金额全额转为 A
                                                           股普通股。其中,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是
                                                           指以下两种情形的较早发生者:①中国银监
                                                           会认定若不进行转股或减记,本行将无法生
                                                           存。②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
                                                           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本行将无法生存。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全部转股还是部分转股                            全部或部分
                                                 48 / 5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
(4) 资本工具主要特征(续)
(ii) 优先股(续)
   发行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优先股的初始强制转股价格为审议本
                                                            次优先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
                                                            交易日本行 A 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即
                                                            7.07 元/股。在本次优先股发行之后,当本行
                                                            A 股普通股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低于市
                                                            价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行发行的带有可转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价格确定方式
                                                            为普通股条款的融资工具(如优先股、可转换
                                                            公司债券等)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等情
                                                            况时,本行将按上述情况出现的先后顺序,
                                                            依次对强制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但不因
                                                            本行派发普通股现金股利的行为而进行调
                                                            整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是否为强制性转换                                   是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后工具类型                                 A 股普通股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后工具的发行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减记                                                                     否
     其中:若减记,则说明减记触发点                                           不适用
     其中:若减记,则说明部分减记还是全部减记                                 不适用
     其中:若减记,则说明永久减记还是暂时减记                                 不适用
     其中:若暂时减记,则说明账面价值恢复机制                                 不适用
                                                            本次优先股股东受偿顺序位列存款人、一般
                                                            债权人和次级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次级债、混
   清算时清偿顺序(说明清偿顺序更高级的工具类型)
                                                            合资本债券、二级资本工具等)之后,先于本
                                                            行普通股股东。
   是否含有暂时的不合格特征                                                     否
     其中:若有,则说明该特征                                                 不适用
                                                  49 / 5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
(4) 资本工具主要特征(续)
(iii) 本行发行次级债券
      发行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标识码                                            1012002                 1212001
      适用法律                                          中国大陆                中国大陆               中国大陆
      监管处理
    其中:适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过渡期规则                              二级资本                二级资本               二级资本
    其中:适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过渡期结束后规则                         不合资格              不合资格                 全资格
    其中:适用法人/集团层面                        法人及集团              法人及集团             法人及集团
      工具类型                                           次级债券              次级债券               次级债券
      可计入监管资本的数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
    最近一期报告日)                                  6,900                   11,982                 36,960
      工具面值                                       人民币 115 亿元         人民币 200 亿元        人民币 370 亿元
      会计处理                                       已发行债务凭证          已发行债务凭证         已发行债务凭证
      初始发行日                                        27/05/2010             19/06/2012             22/08/2014
      是否存在期限(存在期限或永续)                       存在期限               存在期限               存在期限
    其中:原到期日                                  28/05/2025             21/06/2027             26/08/2024
                                                              50 / 5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
(4) 资本工具主要特征(续)
(iii) 本行发行次级债券(续)
      发行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赎回(须经监管审批)                             是                     是                     是
    其中:赎回日期(或有时间赎回日期)及额度     发行人可在 2020 年     发行人可在 2022 年     发行人可在 2019 年
                                                 5 月 28 日选择按面值   6 月 21 日选择按面值   8 月 26 日选择按面值
                                                     全部赎回该债券         全部赎回该债券         全部赎回该债券
    其中:后续赎回日期(如果有)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分红或派息
    其中:固定或浮动派息/分红                         固定                   固定                   固定
    其中:票面利率及相关指标                    票面利率 4.3%          票面利率 5.15%         票面利率 6.13%
    其中:是否存在股息制动机制                        否                     否                       否
    其中:是否可自主取消(完全或部分)或强制            否                     否                       否
    其中:赎回激励机制                                否                     否                       否
    其中:累计或非累计                                否                     否                       否
      是否可转股                                          否                     否                       否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触发条件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全部转股还是部分
                          转股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价格确定方式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是否为强制性转换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后工具类型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后工具的发行
                          人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是否减记                                            否                     否                     是
                                                           51 / 5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
(4) 资本工具主要特征(续)
(iii) 本行发行次级债券(续)
     发行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若减记,则说明减记触发点                 不适用                   不适用           当触发事件发生时,发行人有权在
                                                                                                无需获得债券持有人同意的情况下
                                                                                                自触发事件发生日次日起不可撤销
                                                                                                的对本期债券以及已发行的本金减
                                                                                                记型其他
                                                                                                的本金进行全额减记,任何尚未支
                                                                                                付的累积应付利息亦将不再支付。
                                                                                                触发事件指以下两者中的较早者:
                                                                                                (1)银监会认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
                                                                                                人将无法生存;(2)相关部门认定若
                                                                                                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
                                                                                                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
       其中:若减记,则说明部分减记该是全部减
               记                                     不适用                   不适用                        全额
       其中:若减记,则说明永久减记还是暂时
               减记                                   不适用                   不适用                        永久
       其中:若暂时减记,则说明账面价值恢复
               机制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清算时清偿顺序(说明清偿顺序更高级的工具      后偿于普通债券/          后偿于普通债券/             后偿于普通债券/
       类型)                                      无抵押优先票据           无抵押优先票据              无抵押优先票据
     是否含有暂时的不合格特征                           是                       是                          是
       其中:若有,则说明该特征                 没有确保在无法持续经     没有确保在无法持续经        没有确保在无法持续经
                                                营时能吸收亏损的准则     营时能吸收亏损的准则        营时能吸收亏损的准则
                                                               52 / 5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
(4) 资本工具主要特征(续)
(iv) 子公司发行资本工具
                                   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    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        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    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    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
    发行人
                                            司                      司                          司                      司
    标识码                             XS0520490672            XS0834385840                XS0985263150            XS1055321993             XS1499209861
    适用法律                       英国法例,但从属受香    英国法例,但从属受香        英国法例,但从属受香    英国法例,但从属受香     英国法例,但从属受香
                                        港法例规管               港法例规管                  港法例规管             港法例规管                港法例规管
    监管处理
      其中:适用《商业银行资
                       管理办法
               (试行)》
                       过渡期规
               则                          二级                    二级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中:适用《商业银行资
                         本管理
                办法(试行)》过渡
                期结束后规则              不合资格              不合资格                      二级                   额外一级                 额外一级
      其中:适用法人/集团层面           法人及集团              法人及集团                  法人及集团             法人及集团                 法人及集团
    工具类型                              次级债券              次级债券                    次级债券           永续型非累积资本证券     永续型非累积资本证券
    可计入监管资本的数额(单位
          为百万,最近一期报告     折合人民币 2,136 百万                               折合人民币 1,219 百万   折合人民币 1,825 百万    折合人民币 3,324 百万
      日)                                  元              折合人民币 797 百万元               元                      元                         元
    工具面值                           美元 5 亿元               美元 3 亿元               美元 3 亿元             美元 3 亿元                美元 5 亿元
    会计处理                         已发行债务凭证            已发行债务凭证            已发行债务凭证            其他权益工具             其他权益工具
    初始发行日                          24/06/2010              27/09/2012                   7/11/2013              22/04/2014                11/10/2016
    是否存在期限(存在期限或永
    续)                              存在期限                存在期限                    存在期限                   永续                   永续
      其中:原到期日                    24/06/2020              28/09/2022                  07/05/2024                不适用                   不适用
                                                                             53 / 5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
(4) 资本工具主要特征(续)
(iv) 子公司发行资本工具(续)
    发行人                       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
    发行人赎回(须经监管审批)                否                      是                            是                           是                            司
      其中:赎回日期(或有时              不适用           首个可赎回日为 2017 年    可赎回日期为 2019 年 5         首次赎回日期为 2019 年      首次赎回日期为 2021 年
                      间 赎 回                            9 月 28 日包括设有税务    月 7 日,包括设有税务及         4 月 22 日,没有固定赎回    10 月 11 日,没有固定赎
            日期)及额                                     及监管事项赎回权-可赎     监管事项赎回权-可赎回          日期。                      回日期。
                      度                                  回价格等于票据面值        价格等于票据面值,并须          -可选择赎回(于 2019 年      -可选择赎回(于 2021 年内
                                                                                    根 据 无 法 持 续经 营 事 件   内指定的日期或分派付        指 定 的 日 期 或分 派 付 款
                                                                                    而调整                         款期后)和税务及监管事       期后)和税务及监管事项
                                                                                                                   项赎回必须全部先获得        赎 回 必 须 全 部先 获 得 香
                                                                                                                   香港金融管理局的书面        港 金 融 管 理 局的 书 面 同
                                                                                                                   同意,及满足金管局可能      意,及满足金管局可能对
                                                                                                                   对当时情况附加的任何        当 时 情 况 附 加的 任 何 条
                                                                                                                   条件。可赎回金额相等于      件。可赎回金额相等于当
                                                                                                                   当时的本金总额。            时的本金总额。
      其中:后续赎回日期(如
                                                          首个票据赎回日之后的
                    果有)
                                        不适用            任何票息支付日期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中:固定或浮动派息/
              分红                       固定                       固定                       固定                         固定                          固定
      其中:票面利率及相关              6.875%            直至(但不包括)2017 年     直至 2019 年 5 月 7 日固       直至 2019 年 4 月 22 日固   直至 2021 年 10 月 11 日
              指标                                        9 月 28 日固定年息率为    定年息率为 6.000%。其后        定年息率为 7.25%。          固定年息率为 4.25%。
                                                          3.875%。其后重新厘订      重新厘订为当时 5 年期美        -于首次回购日起计每五       -于首次回购日起计每五
                                                          为当时 5 年期美国国库     国 国 库 债 券 息率 加 初 始   年,分派利率将按当时 5      年,分派利率将按当时 5
                                                          债券息率加初始息差        美国国库债劵息差之             年期美国国库债券息率        年 期 美 国 国 库债 券 息 率
                                                          3.25%。                   471.8 点子。                   加初始息差 5.627%重新       加初始息差 3.107%重新
                                                                                                                   厘订。                      厘订。
                                                                                                                   -任何分派必须在没有发       -任何分派必须在没有发
                                                                                                                   生强制性取消分配事件        生 强 制 性 取 消分 配 事 件
                                                                                                                   或可选择取消分配事件。      或可选择取消分配事件。
                                                                         54 / 5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
 (4) 资本工具主要特征(续)
(iv) 子公司发行资本工具(续)
    发行人                         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
    其中:是否存在股息制动机            否                       否                       否                       是                       是
    制 其中:是否可自主取消(完
                      全或部分)
    或强制                             无自由裁量权             无自由裁量权             无自由裁量权              可自主取消               可自主取消
    其中:赎回激励机制                 否                         否                     否                        否                       否
    其中:累计或非累计                 累计                     累计                     累计                    非累计                   非累计
    是否可转股                              否                       否                       否                       否                       否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转换触发条件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
               全部转股还是部分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
               转换价格确定方式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
               是否为强制性转换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
               转换后工具类型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
               转换后工具的发行
            人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55 / 5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
(4) 资本工具主要特征(续)
(iv) 子公司发行资本工具(续)
               发行人               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
     是否减记                                 否                       否                           是                       是                         是
       其中:若减记,则说明减记             不适用                   不适用             若发生「无法持续经营事     若发生「无法持续经营事    若发生「无法持续经营事
                       触发点                                                           件」,并在提供无法持续经   件」,并在提供无法持续    件」,并在提供无法持续
                                                                                        营事件通知后,发行人将     经营事件通知后,发行人    经营事件通知后,发行人
                                                                                        会不可撤回地削减全部或     将会不可撤回地削减全      将会不可撤回地削减全
                                                                                        部分当前本金金额及取消     部或部分当前本金金额      部或部分当前本金金额
                                                                                        此票据应付但未支付的利     及取消此票据应付但未      及取消此资本证券应付
                                                                                        息。「无法持续经营事件」   支付的利息。「无法持续    但未支付的分配。「无法
                                                                                        是指以下事件(以较早发      经营事件」是指以下事件    持续经营事件」是指以下
                                                                                        生者为准):(a)香港金融管    (以较早发生者为准):(a)    事件(以较早发生者为
                                                                                        理局(「金管局」)以书面形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     准): (a)香港金融管理局
                                                                                        式通知发行人,金管局认     局」)以书面形式通知发     「金管局」)以书面形式通
                                                                                                                                             (
                                                                                        为撇销或转换是必要的,     行人,金管局认为撇销或    知发行人,金管局认为撇
                                                                                        否则发行人将无法持续经     转换是必要的,否则发行    销或转换是必要的,否则
                                                                                        营;或(b)金管局以书面形    人将无法持续经营;或(b)   发行人将无法持续经营;
                                                                                        式通知发行人,关于政府     金管局以书面形式通知      及(b)金管局以书面形式
                                                                                        机构、政府官员或相关附     发行人,关于政府机构、    通知发行人,关于政府机
                                                                                        有决定权力的监管机构已     政府官员或相关附有决      构、政府官员或相关附有
                                                                                        作出决定,公共部门必须     定权力的监管机构已作      决定权力的监管机构已
                                                                                        要注入资金或同等的支       出决定,公共部门必须要    作出决定,公共部门必须
                                                                                        持,否则发行人将无法持     注入资金或同等的支持,    要注入资金或同等的支
                                                                                        续经营。                   否则发行人将无法持续      持,否则发行人将无法持
                                                                                                                   经营。                    续经营。
       其中:若减记,则说明部分             不适用                   不适用                   全部或部分                 全部或部分                 全部或部分
                       减记该是全
     部减记
                                                                              56 /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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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
(4) 资本工具主要特征(续)
(iv) 子公司发行资本工具(续)
      发行人                      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
      其中:若减记,则说明永久
            减记还是暂时减记             不适用                  不适用                     永久                      永久                       永久
      其中:若暂时减记,则说明
                    账面价值恢
            复机制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后偿于普通债券/无抵押   后偿于普通债券/无抵押     后偿于普通债券/无抵押    申索权紧接以下债权人:      申索权紧接以下债权人:
                                        优先票据                优先票据                  优先票据           (i)全部非后偿债权人(包     (i)全部非后偿债权人(包
                                                                                                             括存款客户);              括存款客户);
                                                                                                             (ii)二级资本证券债权人;   (ii)二级资本证券债权人;
                                                                                                             及                         及
                                                                                                             (iii)全部其他后偿债权人    (iii)全部其他后偿债权人
                                                                                                             及其申索次序优先于按       及其申索次序优先于按
     清算时清偿顺序(说明清偿顺                                                                               照法律合约操作的资本       照法律合约操作的资本
       序更高级的工具类型)                                                                                   证券。                     证券。
     是否含有暂时的不合格特征               是                    是                         否                          否                         否
       其中:若有,则说明该特征   没有确保在无法继续经    没有确保在无法继续经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营时能吸收亏损的准则    营时能吸收亏损的准则
                                                                          57 / 57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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