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08 年工作报告
2008 年,公司监事会以向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工作职能,依法依规做好监督工作,
对公司决策程序、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
责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在2007 年开展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基础上,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公告》([2008]27 号)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了公司治理专项活
动工作,进一步提高了公司治理水平。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了 8 次会议:
(1)2008 年1 月16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经营计划
的决议》;《关于同意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投资计划的决
议》;《关于同意深圳市港龙混凝土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决议》;《关于
同意设立深圳市中远盐田港国际保税物流有限公司的决议》;《关于同
意公司本部人员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等的决议》;《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
会股东监事候选人的决议》。上述相关决议内容刊登于2008 年1 月17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2)2008 年2 月2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决议》;《关于聘任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秘书的决议》。上述相关决议内容刊登于2008 年2 月5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3)2008 年4 月26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监事会2007 年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同
意公司2007 年财务决算的决议》;《关于原则同意公司2007 年利润分
配方案的决议》;《关于同意〈关于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2007 年
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的决议》;《关于同意公司2007 年内部控制审计
总结报告的决议》;《关于同意公司2008 年财务预算的决议》;《关于同
意续聘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报酬的决议》;《关于同意
〈关于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的决议》;《关于同意公司授让并控股经营湘潭市莲城大桥项目的决
议》。上述相关决议内容刊登于2008 年4 月30 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
(4)2008 年6 月6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同意湛江港股权重组的决议》。
(5)2008 年7 月18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治理整改情况说明的
决议》;《关于同意〈关于对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及
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审核意见〉的决议》。
(6)2008 年8 月28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关于对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半年
度报告的审核意见〉的决议》;《关于同意公司2008 年上半年不进行利
润分配和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决议》。
(7)2008 年10 月27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关于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第三
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的决议》;《关于同意调整公司2008 年经营计划
和投资计划的决议》。
(8)2008 年12 月5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湘潭四航建设有限公司申请贷款的决议》。
2、报告期内,监事会全体监事依法列席了各次董事会会议,并对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决策程序进行了监督。同时监事会坚持对公司重
大问题进行单独审议。
3、报告期内,监事会积极关注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活动,有2 名
监事列席公司2008 年历次总经理办公例会,参加历次经营工作分析会,
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程序行使了监督职责。
4、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监督财务的职能,认为公司建立健
全了比较完善的内控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有力地保证了公司正常的
经营管理工作的开展。
(二)监事会对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依法决策、依法管理、
守法经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决策程序及决策事项科学、合法。
公司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通过深入开展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在
原有内控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了
良好的内控机制,内部工作流程的执行进一步得到了提高,有效地防
范了企业的管理、经营和财务风险。2008 年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能勤勉尽责,忠于职守,诚实守信,
切实维护公司利益。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
和股东权益的行为,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良好。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公司财务行为能够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财务
管
理规范,财务状况运行良好。监事会认为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告全面、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
所对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无保留审计意见及所涉及事项客
观、公正。
3、检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
4、检查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2008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批准公司受让并控股经营湘潭市莲城大桥项目的决议》。 2008 年6
月,公司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受让了湘潭四航建设有限公司60%股
权及相关债权。
监事会认为,上述资产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资产的定价方式公平、公正,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也
未发现内幕交易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5、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量较小,且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小额关联
交易系本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该等关联交易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监
事会认为,公司所有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未发现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