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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意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27
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八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中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17年度对关联方资金占用
及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
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
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3、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证监发[2003]56号、证监发[2005]120号等
文件的有关规定,能够严格控制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的风险。
    二、关于对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现就董事会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各项内部控制
制度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
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健康。我们认为,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客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因此,
我们同意该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
的自查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自查负责人员对纳入自查范围的每个事项进行了
详实的检查,自查过程合法、公正,所出具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客观反
映了公司内控规则的落实情况,自查结论真实、有效。定期及不定期对公司内部控
制规则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查,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我们对公司在2017年内部控制规则的落实情况予
以肯定,并将持续跟进和监督未来公司内部控制规则的运行情况。因此,我们同意
该自查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聘任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事先审核了公司《关于聘任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对上述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该所能够严格执行相关审计规程和事
务所质量控制制度。董事会对本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聘任山东和信会计师
事务所担任公司 2018 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关于公司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事先审核了公司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18年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目前对公司而言是合理的、必
要的,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该交易符合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
则,定价公允,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进行了回避,其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出的分配方案,符合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该预案是在肯定公司2017
年经营业绩的基础上制定的,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
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之情形,有利于培养投资者
长期支持与投资公司的信心。因此,我们同意本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就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格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内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2017年
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
意本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是结合实际情况及行业、地
区经济发展水平,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在综合分析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
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了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对利润分
配及时作出制度性安排,保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未来三年
(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议
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井新
                 黄利群
                 郑友业
                                                       2018 年 03 月 2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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