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
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经审查,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任选和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的
情况;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等的有关要求。
3、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误后,方可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董事会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
黄攸立 王 烨 章锦河
2018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