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
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局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3 月 21 日以电话、
书面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 2018 年 3 月 2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与表决 9 人。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局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深圳市贝特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贝特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进出口
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的不超过折合人民币 3.5 亿元的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担保期限为 2 年。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武汉永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
司将持有的武汉永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808.00 万股股份(占永力科技总股本的
52%)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
民币 26,000 万元。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1 票。杨璐董事对该议
案投弃权票,理由为:转让股权收益较低。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转让永力科技股权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董事局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