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确认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以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前确认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明确与细化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指导性意
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2017年末总股本407,093,85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0.3元(含税)现金股利分
红,合计派发 12,212,815.5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
康发展。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于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属于日常关
联交易行为,是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
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
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8年度审计
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在审计服务工作中,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出
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鉴于该
所能够严格执行相关审计规则,我们一致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易、袁敏 、李旺
二 0 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