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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贝德: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李易)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27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李易)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 2017 年度的工作中诚实、
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各项议
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现就本人 2017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 16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现场表决 0 次,通讯表决
16 次。在审议议案时,本人充分发表独立意见,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
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 4 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 4
次。
    本人认为,2017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
求,相关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
见和建议。本人在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本年度董事会各
项议案及其他事项经过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
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且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2017年4月24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中关于公司2016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2016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议
案、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
议案、关于制定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16-2018年度)》的议案、关于修改公
司《董事、监事薪酬(津贴)制度》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江苏凯尔生物识别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
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苏州科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硕贝德精密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转让参股公司东莞市鑫濠信精密工业有限公司股权暨
关联交易、控股子公司深圳硕贝德精密受让惠州鑫濠信股权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
    (二)2017年5月5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中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
牌期满申请延期复牌的议案、关于转让部分固定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
    (三)2017年6月8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中关于调整控股子
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借款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控股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17年8月4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中关于终止重
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17年8月29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中关于调整公司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对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
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关于设备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苏州科
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
    (六)2017年9月11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中关于出售控股
子公司深圳硕贝德精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解除担保的议案、关于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17年9月22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中关于与各相关
方签署《债务重组协议》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17年9月25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中关于放弃东莞
市鑫濠信精密工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
意见。
    (九)2017年10月27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中关于向控股子公
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2017年12月18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中关于聘任副
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的情况
    2017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
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
的运作动态。
    四、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任职期间,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并进行严格监督。督促公司严格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等
法律、法规和规则,以及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五、专门委员会运行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出席了
上述专门委员会会议。各专门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
任和薪酬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的意见。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
事规则》召集和主持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事项
进行了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能。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召集和支持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的薪酬事项、
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了审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
委员的职能。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积极参加广东证监局、公司各种形式的培训和学习活动,加深了对相关法律法规
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了
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加严谨的意见和建议。
    七、其他工作
    1、2017年度,未发生提议召开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2017年度,未发生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八、综述
    2017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主动、专业高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
司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为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经营管理进步做出
了应有贡献。
    2018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工作精神,按照法律法规以
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履行好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好独立董事的作用, 利
用自己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为公司
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保证公司董事会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
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易
                                                 二0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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