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控股股东可交换债券的基本情况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控
股股东惠州市硕贝德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贝德控股”)获得深圳证券交
易所出具的《关于惠州市硕贝德控股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7]90号),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
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的可交换债券,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17年3月1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017)。
硕贝德控股将其持有的本公司42,6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划转至质押专用
证券账户进行质押,该部分质押股票用于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交换本公司
股票和对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提供担保。
二、控股股东可交换债券进入换股期的情况
近日,公司接到硕贝德控股的通知,根据《惠州市硕贝德控股可交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惠州市硕贝德控股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
交换公司债券”(简称:17硕控EB,债券代码:117100)即将进入换股期,换股
期限自可交换债券发行结束日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债券摘牌日前
一交易日止,即自2018年3月30日起至2020年9月23日止。若摘牌日为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三、其他情况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硕贝德控股持有本公司股份118,005,631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28.99%;硕贝德控股实际控制人朱坤华先生及其配偶李琴芳女士合计持有
公司股份23,583,107股(朱坤华先生持有15,619,3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4%;
李琴芳女士持有7,963,7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6%),占公司总股本的5.79%。
进入换股期后,硕贝德控股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将因投资者选择换股而减少,本
次换股不影响硕贝德控股的控股股东地位,且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在换股期内,债券持有人是否选择换股以及实际换股数量等均存在不确定
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在换股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
要求。
关于硕贝德控股因其可交换债券投资者换股导致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更,公
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