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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贝德: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27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6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有关
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
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
助> 的通知》(财会〔2017〕15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 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
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
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
日起施行,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
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适
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
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2017年
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和2017
年12月2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7]30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第
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公司调整了财务报表列表,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影响金额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
营》对于 2017 年 5 月 28 日之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
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等进行了规定,并采用未来适
用法进行处理;                                                    ①持续经营净利润   ①69,268,407.28
修改了财务报表的列报,在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      ②终止经营净利润   ②-42,419,402.82
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等。
对比较报表的列报进行了相应调整:对于当期列报的终止经营,原来作
为持续经营损益列报的信息重新在比较报表中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政府补助的会
计处理方法从总额法改为允许采用净额法,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相关递延收益的摊销方式从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改为按照
合理、系统的方法分配,并修改了政府补助的列报项目。2017 年 1 月    ①其他收益         ①21,896,641.70
1 日尚未摊销完毕的政府补助和 2017 年取得的政府补助适用修订后的    ②营业外收入       ②-21,896,641.70
准则。
对新的披露要求不需提供比较信息,不对比较报表中其他收益的列报
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划分
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
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
或损失,以及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      ①资产处置损益     ①-1,446,581.12
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②营业外收入       ②-23,061.69
相应的删除“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下的“其中:非流动      ③营业外支出       ③-1,469,642.81
资产处置利得”和“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项目,反映企业发
生的营业利润以外的收益,主要包括债务重组利得或损失、与企业日
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盈利得或损
失、捐赠利得、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等。
对比较报表的列报进行了相应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2018年3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经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
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和《财政部关于修
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
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和《财政部关于修订
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
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和《财政部关于修订
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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