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5 号)的核准,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公司”或“晨光文具”)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000 万股,发行价格
为 13.1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8,900.00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3,786.00 万元。该股票已于 2015 年 1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兴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晨光文具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本次发行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
导期限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
目前,晨光文具本次发行的持续督导期限已满,保荐机构现将持续督导期间
的保荐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
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保荐办法》的有关规
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保荐代表人:李勇、陈静雯
联系电话:021-38565733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湖文
成立日期:2008 年 7 月 18 日
注册资本:92,0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金钱公路 3469 号 3 号楼
经营范围:文具用品制造及销售,饰品、办公用品、工艺礼品、橡塑制品、
电子产品、家用电器、玩具、模具、五金交电、通讯器材、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
备、日用百货批发、零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企业管理咨询。 【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晨光文具
股票代码:603899
实际控制人:陈湖文、陈湖雄、陈雪玲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上市时间:2015 年 1 月 27 日
证券事务代表:白凯
联系电话:021-57475621
四、保荐工作概述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严格按照《保荐办法》的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公司
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完善并有效执行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
2、督导公司完善并有效执行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
控制度;
3、督导公司完善并有效执行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
联交易发表意见;
4、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5、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6、持续关注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原指派李杰先生、童少波先生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
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2015 年 3 月,保荐代表人李杰先生因工作变动,不
再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保荐机构委派李勇先生接替李杰先生履行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剩余持续督导期的相关工作事宜;2016 年 10 月,保荐
代表人童少波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保荐机构委派陈
静雯女士接替童少波先生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剩余持续督导
期的相关工作事宜。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
及时、准确地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重要事项并与
保荐机构沟通,以及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及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晨光文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聘请的律师事务所为北京市君合律师事
务所,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参与证券
发行及上市相关工作中,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均严格按照《保荐办法》等相关规
定,积极配合保荐工作,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并将相关文件送交保荐机构,参与相
关问题的讨论、协商并发表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
其他文件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净额 72,379.99 万元,其中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95,530.00 万元,已赎回理财产品 92,530.00 万元,
尚未赎回理财产品 3,000.00 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
为 865.00 万元,其中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为 600.40 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
额为 2,271.01 万元。
保荐机构对晨光文具募集资金的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
公司对于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
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其他事项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晨光文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
毕。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兴业证券作为晨光文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将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持续
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李 勇 陈静雯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