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华光股份 股票代码:600475 编号:临 2018-008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18 年 3 月 20 日以邮件、书面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3 月 23 日以通讯表
决方式召开。监事会主席吴干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
实际表决的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华光
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
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了《关于开展供热供电收费收益权绿色资产证券化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开展供热供电收费收益权绿色资产证券化业务,即华光股份通过受让子
公司无锡惠联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联热电”)未来 36 个月内特定期间供热供
电收费收益权后,华光股份作为原始权益人、发起机构等,惠联热电作为资产服务
机构,将由上述收费收益权转让给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为“专项计划”),由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证券”)作为管理人发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
进行融资,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规模
本次专项计划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3.15 亿元,资产支持证
券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优先级发行规模拟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占总发行规模不超过 95%;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拟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占总发行规模不低于 5%。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向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格投
资者发售,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由华光股份认购。
(二)产品期限
本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
(三)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具体的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
由公司与管理人根据发行情况共同协商确定。
(四)收费收益权转让事项
本次发行将以热电收费收益权作为基础资产。华光股份拟向惠联热电受让其所
持有自专项计划成立起 36 个月内特定期间供热供电收费收益权。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绿色产业项目投资,募投项目暂定公
主岭垃圾焚烧项目和乐平市垃圾焚烧项目,最终投向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
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综合考虑市场情况、绿色评估结果等因素确定。
(六)上市场所
本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七)偿债保障措施
本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拟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差额补足等增信安排,现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综合考虑市场情况等因素确定偿债保障
措施,并办理相关事宜。
(八)本次发行的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依照《公司法》、《证券
法》及《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出发,对上述方案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全权决定并办理本次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
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就本次发行事宜向有关监管部门、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
等手续;
2、制定本次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的具体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发行资产证券化产
品的方案及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产品期限、票面利率及其确定
方式、发行时机(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等)、具体募集资金投向、担保方案、
是否设置及如何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等条款、评级安排、专项计划各项费用安
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具体偿债保障(包括但不限于差额支付)、还本
付息的期限和方式、产品上市等与方案或发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3、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的申报事宜,在本次发行完成后,
办理本次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的上市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
完成与本次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
括但不限于计划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各种公告及
其他法律文件)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4、为本次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选择受托管理人,签署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资
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
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
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办理与本次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
7、上述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以及董事会对董事长的转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本专项计划的管理人国联证券作为本公司的关联方,其
为公司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应手续费将参照市场价格或行业标准定价。
表决结果:关联监事吴干平、何方回避表决,鉴于本议案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
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半数以上,因此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供热供电收费收益权绿色资产证券化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06)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