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拟开展供热供电收费收益权绿色资产证券化业务之
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发出前,收到了关于公司拟开展供热供电收费
收益权绿色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相关材料,听取了相关人员对该等事项的报告,并
对会议材料进行了仔细研究,现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拟开展供热供电收费收益权绿色资产证券化业务,由国联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证券”)作为管理人发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
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15亿元。鉴于国联证券为公司控股股
东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国
联证券作为管理人为公司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应手续费依据市场价格或行业
标准定价,公平合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2、本次资产证券化业务用于公司的垃圾焚烧项目投资,有利于公司盘活存
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减少公司受银行信贷政策的影响,同时有助于公司的业
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
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及其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议。
独立董事:赵长遂、蔡建、傅涛
日期:2018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