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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光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27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
于 2018 年 3 月 20 日以书面及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 2018 年 3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
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董事长蒋志坚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供热供电收费收益权绿色资产证券化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且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会议同意公司开展供热供电收费收益权绿色资产证券化业务,即华光股份通过受让
子公司无锡惠联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联热电”)未来 36 个月内特定期间供热供
电收费收益权后,华光股份作为原始权益人、发起机构等,惠联热电作为资产服务机构,
将由上述收费收益权转让给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为“专项计划”),由国联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证券”)作为管理人发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具
体内容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专项计划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3.15 亿元,资产支持证券分
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优先级发行规模拟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占总发行规模不超过 95%;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拟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占
总发行规模不低于 5%。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向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售,次
级资产支持证券由华光股份认购。
    2、产品期限
    本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
    3、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具体的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由公
司与管理人根据发行情况共同协商确定。
    4、收费收益权转让事项
    本次发行将以热电收费收益权作为基础资产。华光股份拟向惠联热电受让其所持有
自专项计划成立起 36 个月内特定期间供热供电收费收益权。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绿色产业项目投资,募投项目暂定公主岭
垃圾焚烧项目和乐平市垃圾焚烧项目,最终投向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
转授权董事长综合考虑市场情况、绿色评估结果等因素确定。
    6、上市场所
    本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7、偿债保障措施
    本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拟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差额补足等增信安排,现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综合考虑市场情况等因素确定偿债保障措施,并
办理相关事宜。
    8、本次发行的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依照《公司法》、《证券法》
及《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对上述
方案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全权决定并办理本次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相关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
    (1)就本次发行事宜向有关监管部门、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
手续;
    (2)制定本次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的具体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
的方案及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产品期限、票面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发行时机(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等)、具体募集资金投向、担保方案、是否设置
及如何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等条款、评级安排、专项计划各项费用安排、具体申购
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具体偿债保障(包括但不限于差额支付)、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产品上市等与方案或发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3)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的申报事宜,在本次发行完成后,
办理本次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的上市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
成与本次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
不限于计划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
文件)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4)为本次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选择受托管理人,签署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资产
支持证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
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
见对本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办理与本次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
    (7)上述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以及董事会对董事长的转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本专项计划的管理人国联证券作为本公司的关联方,其为公
司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应手续费将参照市场价格或行业标准定价。本次事项关联董事
王福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待审议通过后实施。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开展供热供电收费收益权绿色资产证券化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06)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提议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一)。本次股东大会采
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12 日 14 时,地点为无锡市金融一街 8 号国联金融大厦 15 楼 1516 会议室。股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4 月 4 日。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 2018-009)。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2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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