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第十一届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第十一届二次会议于 2018 年 3 月 26
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于 2018 年 3 月 16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
知。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余为梁先生主
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是合法的、有效的,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良好的执业
水准,同时为了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便于各方顺利开展工作,同意续聘中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预计 2017 年度的财务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 150 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 2018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方案,考核结果公平,程序合法,监事会同意该薪酬方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