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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烯碳: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第十一届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27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董事会第十一届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第
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现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续聘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续聘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良好的执业水准,能够满足公司 2017 年度的审计工作要
求。预计 2017 年度的财务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 150 万元,价
格公允。同意聘请其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
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二、   关于 2018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2018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
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薪酬方案体现了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激励作用。有助于调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
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的持续增长。董事会对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
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标准。
                                              独立董事:张玲、李备战、叶小杰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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