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风险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公告中“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公司”或“本公司”,“新
疆北新蕴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为“蕴丰房产”。
2.本次对外投资属风险投资,未构成关联交易, 亦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
本公司不处于以下期间内: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二)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三)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
内。
3.本次投资额为21,658.35万元。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投
资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本公司承诺在此项风险投资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一、对外投资概述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 2013 年
底开始投资建设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以下简称“经
开区”)本公司“总部基地”项目,公司二级子公司新疆北新蕴丰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蕴丰房产”)分别于 2015 年 12 月及 2016 年 9 月通过土地招拍
挂方式取得 2015-c-062 号及 2013-c-074 号两块土地用于“总部基地”项目的生活配
套项目开发用地。[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10 日披露在《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竞买国
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5-67)]。
目前,蕴丰房产拟对上述地块进行开发,投资建设“北新雅居”房地产项目(以
下简称“本项目”、“项目”),本项目投资总额约为 21,658.35 万元,项目投资资
金将由蕴丰房产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并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期到位。
本公司于2018年3月26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投资开发北新雅居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二级子公司蕴丰房产投资
21,658.35万元开发“北新雅居”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投资构成风险投资,上述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
为。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乌鲁木齐市经开区二期白鸟湖新区,66 中分校东侧,新景中心
南侧,紧邻中华丝路主题乐园。
项目总用地面积 42,666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85,933.44 平方米,地下车位
16,506 平方米(444 个),地下室 5,560 平米。主要包括 9 栋住宅、地下车库、商
业配套及其他配套设施,其中电梯多层 4 栋,小高层 5 栋。本项目预计建设周期
18 个月。
(二)投资方案
公司二级子公司蕴丰房产拟通过自筹方式,投资 21,658.35 万元用于开发本
项目,资金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期到位。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及项目情况,蕴丰房产投资开发本项目的目的及对公司的
主要影响如下:
1.作为公司总部基地生活配套,可以满足本公司内部员工的住宅需求,实现
员工在工作单位就近居住;同时配合公司人力资源战略,有效的招揽、留住核心
技术人员;
2.本项目位于经开区白鸟湖新区核心区域,沿线规划建设有地铁 4 号线、
BRT8 号线,交通便利;依傍白鸟湖生态公园,环境较好。项目东侧紧邻大型综
合商业体、大学城,且距离经开区总部基地片区及规划建设的中华丝路主题乐园
较近。以商业模式开发,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公司预计将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开发风险
1.房地产开发成本主要受原材料、设备、人工等要素价格的影响,如果要素
价格上涨,则将导致蕴丰房产开发成本增加。
2.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中须获得的政府许可,涉及国土、房管、建设、规划、
消防和环保等多个政府部门的审批,上述任何环节的不利变化,都可能导致公司
面临项目开发周期延长、成本上升。
(二)同业竞争风险及解决方案
本公司控股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
司新疆北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房产”)拥有房地产开发一级资
质,本项目的开发导致公司与北新房产存在从事相同业务的情况。
由于蕴丰房产此次商业开发为本公司总部基地项目的生活配套项目,主要目
的是满足本公司内部员工的住宅需求,实现员工在工作单位就近居住;同时配合
公司人力资源战略,实现招揽、留住核心技术人员的目的;此外本次开发规模较
小,从产品定位、目标客户、开发规模和经济效益方面,与北新房产的业务不构
成实质性的竞争关系。
公司在设立蕴丰房产时,已明确其房地产开发业务仅限于总部基地及生活配
套项目,并不从事其他房地产开发业务。公司将严格履行前期的相关承诺,该项
目完成后,蕴丰房产将不再承接任何其他房产开发业务,最终注销或转让房地产
开发业务,以避免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
公司发生同业竞争。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马洁、黄健、罗瑶仔细审阅了上述风险投资的有关资料,在此
基础上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审议上述风险投资事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蕴丰房产本次投资“北新雅居”项目,计划使用的资金通过其自筹方式解
决,且公司已建立了切实有效的内控制度,风险可控;
3.蕴丰房产目前经营情况正常,本次投资既能够满足公司内部员工的住宅需
求,且经测算“北新雅居”项目具有一定的投资效益,投资该项目的经济效益具
有可行性。该事项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治理
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此,我们同意蕴丰房产投资 21,658.35 万元开发建设“北新雅居”项目,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通过查阅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资料、会议审议结果、独立董事意见,与
相关管理人员就对外投资的实施流程、风险控制措施进行沟通了解,保荐机构认
为:
1、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且该事项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
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控股子公司蕴丰房产本次拟投资开发的“北新雅居”项目,是前期
投资开发公司“总部基地”项目的生活配套项目,主要目的是满足公司内部员工
的住宅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风险投资的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重视风险
投资事项对公司带来的潜在风险,谨慎投资、慎重决策,严格执行公司风险投资
制度及审批程序,并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披露具体风险投资情况
等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北新路桥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事项
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投资开发北新雅居项目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