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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新路桥: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27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
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较低风险理财产品的
额度为 5 亿元人民币,上述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并同意将此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 《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提高闲置自有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和股东收益。
    2.投资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
用。
    3.投资品种:银行发行的保本型浮动或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拟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较低风险理财产品,受宏观经济影
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政策及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
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前述投资风险,公司控制投资风险的具体措施
    (1)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
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在选择具体理财产品
时,将充分平衡风险与收益,合理搭配投资品种;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
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
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审计部定期审计的基础上,进行不定期核查。
    (4)公司参与理财投资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
透露。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在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
利用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购买较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需
要,不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发展。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通
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
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较低风险理财产品事项
进行了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较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在风
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对
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
用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自有闲置资金购买较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为自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意见
    通过查阅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资料、会议审议结果、独立董事意见,与
相关管理人员就本次投资的实施流程、投资风险控制措施进行沟通了解,保荐机
构认为:
    1、公司在保障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以自有资金适度进行银行理
财产品的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上述投资理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本次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且该事项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履行了必
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北新路桥使用额度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购买
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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