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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钽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27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保证信息公平披露,避免引起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简称:东方钽业,代码:000962)自
2018 年 3 月 13 日上午开市起开始停牌,并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3 月 13 日,公司 2018-004 号公告)。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0 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 2018-005 号公告)。
    由于本次交易方案较为复杂,且涉及军工资产,交易方案需经国防科
工局军工事项审查,交易方案及标的资产评估结果需取得国务院国资委审
批等诸多外部前置审批程序,公司难以在 10 个交易日内完成本次重组的有
关工作。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8 年 3 月 27 日开
市起继续停牌,预计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 1 个月(自首次停牌日 2018 年 3
月 13 日起算)。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
预案或报告书(草案),及时公告并复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
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 5 个交易日发布一次相关事
项进展公告。
    公司预计在不超过 1 个月的时间内披露本次重组方案,即在 2018 年
4 月 13 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26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
    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重组方案且公司未提
出延期复牌申请或者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证券最晚将于 2018 年 4
月 13 日恢复交易,同时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是否继续推进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相关原因。
    若公司决定终止重组,或者公司申请股票复牌但决定继续推进本次重
组后仍未能披露重组方案并导致终止本次重组的,公司承诺自披露终止重
组决定的相关公告之日起至少 1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停牌期间安排
    目前,公司通过询价、评价等程序,经公司经理办公会确认,确定了
公司本次重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分别为广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中通诚资产
评估有限公司。各中介机构已着手开展尽职调查、现场审计、评估等诸项
工作,公司已向国防科工局提交军工事项申请材料。
    公司自停牌之日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报
批和审议程序,督促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加
快工作,按照承诺的期限向交易所提交并披露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重组文
件。
    三、必要风险提示
    本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经公司董事长签字、公司董事会盖章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
申请表》。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2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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