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华光股份关于开展供热供电收费收益权绿色资产证券化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27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供热供电收费收益权绿色资产证券化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光股份”)拟开展供热
供电收费收益权绿色资产证券化业务,即华光股份通过受让子公司无锡惠联热电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联热电”)未来 36 个月内特定期间供热供电收费收益
权后,华光股份作为原始权益人、发起机构等,惠联热电作为资产服务机构,将
由上述收费收益权转让给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为“专项计划”),由国联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证券”)作为管理人发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进
行融资。本次专项计划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3.15 亿元,其中
优先级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基金业协会备案的金额为准。
    2、本次绿色资产证券化业务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
重大法律障碍。
    3、本次绿色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实施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专项计划概述
    公司拟通过向子公司惠联热电受让其自专项计划成立起 36 个月内特定期间
供热供电收费收益权,并由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发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本次拟
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优先级发行
规模拟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占总发行规模不超过 95%;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发行
规模拟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占总发行规模不低于 5%,具体发行规模将以
基金业协会备案的金额为准。本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
    本次专项计划的计划管理人为国联证券,国联证券为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市国
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国联证券为本公司的
关联法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聘请国联证券
下属子公司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吸收合并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
公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财务顾问,财务顾问费及承销费
合计 1,500 万元,该事项已于 2017 年 6 月实施完毕。
    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专项计划基本情况
    1、底层资产
    本期绿色资产支持证券以惠联热电的热电收入作为证券还本付息来源。无锡
惠联热电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4 年,注册资本 1.5 亿元。惠联热电目前已建成 3 台
煤粉锅炉,其中 1#、2 #锅炉为 170 吨/小时煤粉炉,6 #锅炉为 130 吨/小时高温
高压煤粉炉,配置两台 2.4 万千瓦抽凝式汽轮机发电机组。惠联热电各类污染物
排放浓度均可达到超低排放标准。
    2、基础资产及收费收益权转让事项
    本次发行将自专项计划成立起 36 个月内特定期间供热供电收费收益权作为
基础资产。
    华光股份拟向惠联热电平价受让其所持有自专项计划成立起 36 个月内特定
期间供热供电收费收益权,双方将签订《收益权转让协议》。华光股份于专项计
划成立日起每个回收款归集日的次一个工作日,向惠联热电分期支付基础资产的
购买价款,每期应付价款即每个回收款归集日,资产服务机构惠联热电向监管账
户归集的回收款金额。基础资产的购买价款的总金额应等于惠联热电根据《购售
电合同》有权向电力公司收取的全部特定期间内的电费收入与惠联热电根据《供
用热合同》有权向供热用户收取的全部特定期间内的供热收入之和。
    3、交易结构
    国联证券担任专项计划的计划管理人,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募集
资金用于向本公司购买其持有的基础资产,即自专项计划成立起 36 个月内特定
期间供热供电收费收益权。
    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基础资产回收资金产生的现金流将按约定划入指定账
户,由专项计划托管人根据管理人的分配指令对现金流进行分配。
    华光股份作为差额支付承诺人出具《差额支付承诺函》,承诺在差额支付启
动事件发生时,对专项计划账户内资金不足以支付各预期支付额的差额部分,承
担补足义务。同时,华光股份签署《临时差额支付承诺函》,根据《临时差额支
付承诺函》的约定,华光股份在发生临时差额支付启动事件时,对前述事件所涉
现金流与预测值的70%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
    4、发行规模
    本次专项计划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3.15 亿元,资产支
持证券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优先级发行规模拟不超过
人民币 3 亿元,占总发行规模不超过 95%;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拟不低于
人民币 1,500 万元,占总发行规模不低于 5%。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向符合
法律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售,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由华光股份认购。
    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规模可能因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需求进行调整,具体发
行规模将以基金业协会备案的金额为准。
    5、发行期限
    本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每期的预期存续期限将根据
相关规定、资金需求、基础资产情况和市场情况确定。
    6、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具体的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
式由公司与管理人根据发行情况共同协商确定。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绿色产业项目投资,募投项目暂定
公主岭垃圾焚烧项目和乐平市垃圾焚烧项目,最终投向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综合考虑市场情况、绿色评估结果等因素确定。
    公主岭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选址于公主岭市东南部环岭乡红旗村,项目
设计处理生活垃圾总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 800t,目前仅考虑建设一期,项目一
期建设 1 台 400t/d 炉排炉,配 1×6MW 纯凝机组。项目建成后负责处理公主岭
市及周边地区产生的生活垃圾,垃圾经焚烧后最终转换成电能(发电上网)。一
期工程正在建设中。
    乐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选址于乐港镇龙溪村,设计处理生活垃圾总规
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 800t,项目共建设 2 台 400t/d 机械炉排炉垃圾焚烧处置生产
线,配套 2×7.5MW 纯凝机组,建设 10 座垃圾转运站,并配置转运车辆等相关
设施和管理系统。项目建成后负责处理 10 个乡镇的生活垃圾,垃圾经焚烧后最
终转换成电能(发电上网)。华光股份计划于 2018 年 4 月开工建设该项目。
    上述募投项目均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对照《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
年版),提名项目属于“1.节能-1.1 工业节能-1.1.1 装置/设施建设运营”。
    上述垃圾焚烧项目可将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处理,有效解决项
目所在区域生活垃圾堆存对周边的空气、农田土壤和地下水源造成的污染,同时
作为清洁能源可替代化石能源,减少化石能源燃烧带来的温室气体、SO2、NOx
排放,具有节能、减排效益,有利于改善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
    8、上市场所
    本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9、偿债保障措施
    本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拟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差额补足等增信安排,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综合考虑市场情况等因素确定偿债
保障措施,并办理相关事宜。
    三、专项计划各方情况
    1、计划管理人
    国联证券是前身是无锡证券有限公司,于 1998 年 11 月 19 日经中国证监会
证监机字[1998]38 号文批准改制设立。国联证券 2002 年 7 月,公司获得受托投
资管理业务资格,资产管理业务开始起步。2009 年 2 月,江苏证监局出具苏证
监函[2009]18 号文,同意公司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和集合资产管理业务,2015
年 5 月获得受托管理保险资金业务资格。2015 年 7 月 6 日,国联证券境外发行
股份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股票简称“国联证券”,股票代码:01456。
    国联证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国联证券
    注册资本:1,902,400,000 元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成立日期:1999 年 1 月 8 日
    住所:无锡市金融一街 8 号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
务顾问;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业务;为期货
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资产总额                                 24,065,998               23,992,48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7,592,572                 7,569,143
 收入及其他收入                            1,792,803                 2,335,667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361,492                   610,068
    主要股东:国联证券的控股股东为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华光股份持有国联证券 1.53%股份,国联证券为华光股
份的关联法人。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
面的其他关系。
    计划管理费用:国联证券作为管理人为公司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应手续费
将参照市场价格或行业标准定价。
    2、差额支付承诺人
    华光股份为专项计划的差额支付承诺人,具体事宜以出具的《差额支付承诺
函》及《临时差额支付承诺函》为准。
    四、专项计划设立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华光股份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
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
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
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对上述方案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全权决定并
办理本次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就本次发行事宜向有关监管部门、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
同意等手续;
    (二)制定本次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的具体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发行资产证
券化产品的方案及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产品期限、票面利率
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等)、具体募集资金投
向、担保方案、是否设置及如何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等条款、评级安排、专
项计划各项费用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具体偿债保障(包括但不
限于差额支付)、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产品上市等与方案或发行条款有关的
全部事宜;
    (三)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的申报事宜,在本次发行
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的上市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
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
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计划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持有人会议
规则等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
信息披露;
    (四)为本次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选择受托管理人,签署受托管理协议以及
制定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五)如监管部门对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
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
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
调整;
    (六)办理与本次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
    (七)上述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以及董事会对董事长的转授权有效期
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五、专项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华光股份利用供电供热收费收益权进行资产证券化,可以盘活存量资产、拓
宽融资渠道,有利于公司更好的开展各项经营业务。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能够
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助力公司绿色产业的发展,支持公司固废业务跨区
域发展。
    六、专项计划的意义
    1、拓宽融资渠道。资产证券化是股权融资、债券融资之外的另一种融资形
式,可成为公司现有融资方式的有益补充;
    2、资产证券化可以将供热供电收费收益权转变为流动性较高的现金资产,
达到盘活资产存量的目的;
    3、资产证券化产品以低于信用债的综合成本实现资本市场融资,拓展资本
市场固定收益融资渠道,减少公司受银行信贷政策的影响。
    七、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3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开展供热供电收费收益权绿色资产证券化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福
军回避表决,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挂牌无异议函。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华光股份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用于公司的垃圾焚烧项目
投资,有利于公司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
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国联证券为公司的关联方,作为本次计划的管理
人,收取的管理费用依据市场价格或行业标准定价,定价依据客观公正,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其他重要提示
    本专项计划作为创新型资产运作模式,其顺利实施还将受到政策环境和市场
利率水平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对该事项
的相关进展进行公告,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
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2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