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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开展供热供电收费收益权绿色资产证券化业务之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27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拟开展供热供电收费收益权绿色资产证券化业务之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光股份”)的独立董事,在仔
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听取公司董事会情况介绍以及向公司有关人
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就公司拟开展供热供电收费收
益权绿色资产证券化业务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华光股份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用于公司的垃圾焚烧项目投资,有利
于公司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减少公司受银行信贷政策的影响,有利于
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
    2、国联证券为公司的关联方,作为本次计划的管理人,收取的管理费用拟
依据市场价格或行业标准定价,定价依据客观公正,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关
联交易制度》等有关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赵长遂、蔡建、傅涛
                                                   日期:2018 年 3 月 2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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