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3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1)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
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自2017
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
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2017年1
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新政府补助准则
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政府补助准则进行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财务
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
(3)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修订并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
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
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
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2017年制定、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
助》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执行,其余未变更
或者未到执行日期的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
规定。
4、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8年3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公司调整了财务报表列表,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影响金额(元)
(1)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净 涉及利润表 “持续经营净
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
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比较数据
持续经营净利润 润” 84,038,218.85 元,
相应调整。 上年度 79,343,124.92
元。
(2)自2017年1月1日起,与本公司日
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 涉及利润表“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其他收益 及“其他收益”
入”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比 31,728,298.32 元项目。
较数据不调整。
(3)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
涉及利润表 “营业外收
项目,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及 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资产处
“营业外支出”的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 “资产处置收益”
置收益 247,100.58 元,上年度
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比较数据相应
109,324.40 元。
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7年修订及颁布的最新
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
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
有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其变更和审议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
形。本次会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新
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指标产生影响,董事会对
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