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通告是继于2004年3月4日发出的关于召开于2004年4月20日举行的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通告所列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和监事会监事而发出的。
本公司董事会提名下列人士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和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提交将于2004年4月20日上午九时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大街九号本公司会议室举行的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获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
1、新任独立董事候选人(2人)名单及简历:
李燕芬,女,42岁,香港德豪嘉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香港大学,获得香港城市大学会计学硕士,曾在其它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具有18年国际审计和会计工作经验。作为证券专业人士,李女士曾供职于香港会计师协会审计与担保标准委员会、管理控制委员会,在企业上市等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
周衡龙,男,42岁,现任大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1984年毕业于湖南财经学院,高级经济师,曾任原化学工业部政策法规司处长,国信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执行副总经理。在股份制改组上市、并购重组、股票期权、国企改革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留任董事候选人(7人)名单:于力、徐丰利、施建勋、张兴福、兰云升、倪慕华、姜吉祥
留任独立董事候选人(2人)名单:王培荣、吕岩峰。
留任董事候选人简历见本公司2002年年报。
2、监事候选人:邹海峰、杨继钢、闫伟东、李树民。监事候选人简历见本公司2002年年报。另一名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经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四年三月十五日
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
本表格有关的股份数目: 股(附注1)
本人: (附注2)
地址: (附注2)
持有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A股股票: 股为合格的股东。现委托(附注3)大会主席/ 先生(女士)为本人的代表,代表本人出席2004年4月20日(星期二)上午九时在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9号(公司本部)举行的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并于该大会依照下列指示就下列决议投票,如无作出指示,则由本人代表酌情决定投票。
赞成 反对
一、选举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三年,自2004年4月20日起生 附(注4) 附(注)
效:
于力
徐丰利
施建勋
张兴福
兰云升
倪慕华
姜吉祥
王培荣
吕岩峰
李燕芬(女)
周衡龙
二、选举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出任的成
员,任期三年,自2004
年4月20日起生效:
邹海峰
杨继钢
闫伟东
李树民
时间:二○○四年 月 日 签署: (附注5)
附注:
1、请填写以您名义登记的与代表委任表格有关的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以您名义登记的所有有关的本公司股份。
2、请用正楷填写全名及地址。
3、如欲委派大会主席以外的人士为代表,请将“大会主席”的字样删去,并在空格内填写您所拟委派人士的姓名地址。股东可委任代表出席及投票,受委托代表无须为本公司股东。本代表委任表格的每项更改,必须由签署人签字认可。
4、注意:您如欲投票赞成任何议案,则请在“赞成”栏内加上“√”号;如欲投票反对决议,则请在反对“栏内”加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受委托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
5、本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由您或您的正式书面授权人签署。如持有人为一公司或机构,则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盖上公司或机构印章,或经由公司或机构负责人或正式授权人签署。
6、本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签署人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机关)签署证明的授权书或授权文件,须于2004年4月19日上午9:00时前送予本次大会秘书处方为有效。
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王培荣、吕岩峰、李燕芬、周衡龙,作为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份,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王培荣
吕岩峰
李燕芬
周衡龙
二○○四年三月十五日
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证监发[2001]102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提名人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王培荣、吕岩峰、李燕芬、周衡龙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上述被提名人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之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后作出的提名(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见本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及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家属 、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 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 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份,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