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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恩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26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3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
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该准则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
会【2017】15 号),该准则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并要求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
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并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执行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
(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以及财政
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
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和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
15 号)及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财会【2017】30 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之后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其他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四、变更日期
    自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
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财会【2017】15 号)的规定和要求,本公司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已采用修订后
的准则。具体如下:
    对于利润表新增的“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关于修订
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进行调整。
    对于利润表新增的“其他收益”行项目,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的相关规定,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
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不涉及对以前年度列报的追溯调整。
    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六、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
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企业会计准则
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七、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响应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需要,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
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2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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