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之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作为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恩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国恩股份 2017 年度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保荐机构审阅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青岛国
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
明(XYZH/2018QDA20096 号)、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报告
(XYZH/2018QDA20095 号),与国恩股份主要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进行了访谈,
并审阅了国恩股份关于关联交易的履行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17 年度,国恩股份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前期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而形成资金占用余额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保荐代表人(签名):黄文雯、章刚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