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24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
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现就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利润分配决策程序的要求,
有利于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及
未来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各项内部
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
求。各项制度建立后贯彻执行情况良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指导和
监督作用。《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执行情
况。
三、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对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以及信息披露等事
项进行了审核。
经审查,我们认为:2017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使用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
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已披露的募集资
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四、关于公司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
业务的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
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出具的《2017
年度审计报告》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该事项已取得我们的事前认
可,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
务审计的审计机构。
五、关于公司 2018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议案中涉及的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
公司,其主体资格及资信状况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为其提
供担保,有助于被担保对象筹措资金、满足其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
体利益。
公司拟提供的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在提交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响应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需要,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
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
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
建设,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
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
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八、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标准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调整非独立董事薪酬标准是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
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参考市场同类薪酬标准制定的,有利于促进
公司董事更加勤勉尽责、提升其工作效率、更好的履行职责,促进公司持续稳定
健康的发展。本次调整非独立董事薪酬标准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调整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薪酬标准。
九、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是根据公司的未来发展
规划、实际经营情况、业务发展目标,以及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制定的,
有利于调动和鼓励公司经营团队的积极性,提高其工作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
益和综合竞争力。本次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
十、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2020 年)》〉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建立健全了科学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
度,是综合考虑企业经营发展实际、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
下,制订的稳定、科学的股东分红规划,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
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可持续性发展。
该规划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规划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一、关于调整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
记备案的议案》,对《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经审查,
我们认为:本次对《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部分条款的修改,符合现行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一步增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兼顾公司、
股东和员工的共同利益,能够更好地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
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
十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
我们对公司 2017 年度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
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独立董事:王正平、罗福凯、丁乃秀
2018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