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3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
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0120 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安
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
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 30 个工作日内向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相关问题逐项落实后以临
时公告形式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
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能否获得中国
证监会的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情况,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