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调整仅对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响,对公司损
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7〕
13 号文件和财会〔2017〕30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规范了持有待售的非流
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并对利润表进行了
相关调整。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
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对可比期间的净利
润不产生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
和要求,规范了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列报,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了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调整仅对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
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以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相关规定和要求,规范了持有待售的非流
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在利润表中新增了
“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并对净利润按经营持续性进行了分类列报。
公司按照《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将上期已计入营业外收
入的资产处置收益人民币 1,672,107.57 元,计入营业外支出的资产处置损失人
民币 8,533,633.01 元,根据规定将合计资产处置净损失人民币 6,861,525.44
元转入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列示,该调整对可比期间的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相
关规定和要求,规范了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列报,并按相关规定进行了调整。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中,
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
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
2、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
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列示。
3、本准则规定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公
司 2017 年度发生的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中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人民币
21,349,325.52 元,根据规定列报于“其他收益”。上年比较数据不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调整仅对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
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能够客观、公允的反应公司现时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
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
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
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24 日
报备文件
1、《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
议案的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