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2018 年 3 月 22 日,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就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做出如下说明: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7〕13 号文件和财会〔2017〕30 号文件
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规范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
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并对利润表进行了相关调整。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
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对可比期间的净利
润不产生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
和要求,规范了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列报,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了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调整仅对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
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二、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
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
会〔2017〕15 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
30 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的反应公司现
时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