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
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通知和材料于 2018 年 3 月 12 日以书面、传真及邮件方式发出。
(三)会议于 2018 年 3 月 22 日下午 16:00 在日月光集团总部会议室以现场表决
方式召开。
(四)公司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石孟国先生主持召开,公司董事会秘书刘丹阳先生
列席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 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
项规定;
(2) 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
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 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
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 2017 年年末总股本 2,175,923,58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85 元(含税),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402,545,862.30
元,不送股,不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如若在董事会审
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至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行
权而新增股份上市导致实施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时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
的,分配比例将按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做出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度银行授信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预测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
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
15 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
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审议通过关于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证券投资及 2018 年证券投资额度的议案
为了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
最大化为原则,在证券市场以自有资金投资有价证券。公司看好 A 股及港股中蓝筹股
的投资价值,2017 年买入 A 股及通过全资子公司买入 H 股,市值合计约 6.73 亿元人
民币,未超过 2016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75.35 亿元)的 10%,在董事长审批的权限内。
预计 2018 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证券投资额度不超过 8.6 亿元人民币(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86.32 亿元人民币的 10%),包括将证券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
额在内,任意时点用于证券投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该额度,在该额度内用于证券投资的
金额可循环使用。
自董事会审批通过 12 个月内,授权董事长核准投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10%以内的证券投资。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核准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买入(或
卖出)单一股票达到或超过新台币三亿元的交易,买入(或卖出)的金额需要分别计
算。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6、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对公司董事 2017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3 月 24 日
报备文件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